〔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任職於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的約聘人員期間,於2019年間在崇德殯儀館遺體化妝室巡邏時,見游姓女死者遺體放在遺體化妝室內,一時興起,基於汙辱屍體的犯意,無故持手機拍攝死者臉部,再動手觸摸死者胸部,還拍攝自己褻瀆遺體的照片與影片,台中地方法院認定他觸犯刑法的污辱屍體罪,考量他坦承犯行,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學畢業的林男,於2018至2019年間,任職台中市崇德殯儀館約聘員,2019年1月8日中午,他巡邏至遺體化妝室,見游姓女死者遺體於遺體化妝室內,他竟一時興起,無故用手機拍攝死者臉部,更變態的是,還伸出鹹豬手摸死者胸部,並拍攝照片、影片,經中市警局二分局移送台中地檢署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污辱屍體,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實屬不該,但考量他犯罪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目前從事自由業,依觸犯污辱屍體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約18萬元,可上訴。
留言 20
Claire
有夠變態姦淫屍體
9小時前
志賢
白痴。
會有報應的。
對亡者還如此。
8小時前
建誠
鞭刑立法。
9小時前
Nancy Liu
可惡的人
8小時前
Addio
會有報應吧
8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