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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罰2倍稅牌照稅!車輛報廢後少做這動作 新竹男被罰1.4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新竹市王姓男子因車輛老舊委託車廠報廢後回收,未料最近卻收到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原來是他的牌照遭移用,懸掛在其他車輛上被警方查獲,被處全年應納稅額7120元2倍的罰鍰1萬4240元。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民眾常誤以為車輛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交由車廠代辦回收就完成報廢。其實車體環保回收後,還要向監理機關繳回2面牌照,才算完成報廢登記手續,使用牌照稅則按日計算至回收前1日,如有溢繳稅款,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表示,王男遇到不肖業者,不僅未將報廢車輛的牌照繳回監理機關,還將車牌移用懸掛在其他車輛上被警方查獲,因王男是車輛所有人,負有保管牌照的責任,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對車主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而懸掛王男車輛牌照的車主,同樣也被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回收應委託合法回收機構處理,並盡速向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以免車牌被轉賣或遺失遭他人移用而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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