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進到連鎖咖啡廳,期間沒有消費,卻擅自使用店內插頭替手機充電近1小時,店員勸阻無果後報警處理,吳女當場被逮捕,且被提告竊盜。嘉義地院近日審結,依竊取電能罪判罰2,000元,全案可上訴。
今年9月19日下午,吳女入店後坐在2樓卻沒有消費,還在未經店家允許下使用插座給手機充電,店員發現後上前要求點餐,吳女仍置之不理繼續充了快1小時的電,店員見狀只好報警。警方到場後將吳女以現行犯逮捕,店員還提出竊盜告訴。
不過訊問時吳女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上午11點就坐在咖啡廳內沒有消費,後來手機沒電才使用插座充電,反問「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裡充電?」自認用的是台電的電,而非路易莎的電。
事後檢方根據店內監視器等證據,認定吳女明知電費是由路易莎繳納,仍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插座,足認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應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吳女不透過合法付費方式使用電力,竊取他人電力,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又其竊取電力推算0.7度,換算電費金額4.7元,審酌店員損害輕微,與吳女否認犯行、未與店員達成和解,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若易服勞役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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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5
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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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要厚顏無恥
就自以為天下無敵
殊不知還有法律的存在
懲惡就是要針對這種人
11月21日16:11
Wal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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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書這件事犯法嗎?還狡辯那是台電的電,有夠不要臉。🤮
11月21日16:10
劉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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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很好!公民與道德真的要重視
11月21日16:25
KH Lin🍀
省五塊 花兩千…
兩千的電都夠你手機連續24小時充電而且可以好幾天還有剩
11月21日16:21
Yang’s
跟某些超天才大學一樣!房內的電都不用最喜歡拿到走廊用插頭!吃相超難看超噁爛的人格
11月21日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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