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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買房、先簽本票「毀約人消失」 賣方出狠招:查封財產逼現身

好房網

更新於 2021年10月14日09:58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1日03:49 •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通膨之下,物價、房價一飛沖天,房市交易在賣方市場的操作下,「今天不買,明天被成交」,讓衝動想搶房的人急了,趕緊簽買賣契約書。但若遇到買方反悔不買,又該怎麼辦呢?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有些不動產物件,為了促銷與儘快簽訂買賣契約,見面談、持商業本票簽約成了常態,一來節省時間,二來當機立斷,買賣契約成立後,買方將所簽立商業本票的金額,匯入履約保證帳戶,才開使買賣的流程申報。

 

 

但若買賣契約書成立、商業本票簽立後,買方反悔不買,賣方該怎麼辦?鄭文在說,少數買方鴕鳥心態,認為反正只是商業本票,賣方應該會自認倒楣,但若遇到行家賣方,可能就會碰壁了。

 

鄭文在指出,有賣方透過存證信函催告程序,解除買賣契約並主張沒收已經支付的價金,將該商業本票送法院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及確定證明後,至國稅局查詢買方的財產清冊,發現買方有數筆繼承的土地,立即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很快的土地被查封了,並交付拍賣。

 

此時,買方知道事情大條了,才願意出面和賣方談違約及賠償事宜。由於按照一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規定,買方反悔不買,解除契約後,已支付的價金由賣方沒收;反之,賣方反悔不賣,解除契約後,已收的價金加倍返還買方。

 

但買方毀約消失,賣方透過將商業本票送法院本票裁定,後續強制執行的人力、物力、裁判費用等,都是當初買方始料未及的。鄭文在指出,買賣不動產是一件人生大事,多一點考慮、少一點衝動,若真的不想買,面對問題解除契約,是最好、也是最節省費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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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洪肇澤🌱
    共產黨員買房算敵軍佔領地嗎?
    2021年10月25日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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