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 62 歲張姓婦人身體狀況不佳,每月僅靠身障補助 5 千多元生活,還須仰賴手足接濟,近日就醫更發現罹患乳癌,開始接受化療,卻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張婦不滿兒女對她不聞不問,請求兒女給付扶養費。但法院發現,兒女從小沒被張婦扶養,認為兒女不須扶養張婦,駁回聲請。
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若經濟狀況無法維持生活,即使還能工作謀生,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仍負有扶養義務,須適當支付其生活費。
不過要是父母曾故意虐待、嚴重侮辱兒女,從事家暴等不法行為,或曾經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要求兒女負擔扶養義務並不公平,此時,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義務。
張婦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家庭收支調查,請求兒女按嘉義縣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月給付她扶養費 1 萬 8 千多元。
裁定指出,張婦 2022 年年度所得僅約 1 萬元,既無工作能力,也沒辦法維持生活,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原則上可請求兒女給付扶養費。
然而法官發現,張婦在兒女年幼時,就與其父親離婚,從來沒有扶養過兒子,只照顧女兒到 6 歲左右,其餘生活費一直都是夫家在負擔。
張婦兒子則主張,張婦在他 3、4 歲時就入獄服刑,出獄後也沒有與他聯繫或同住,生活費都是父親在給,他 15 歲就出社會開始工作。
法院審酌張婦離婚時,兒女還在讀國小,且沒有對兒女盡扶養義務的情節嚴重,免除兒女對張婦的扶養義務。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圖片來源|Canva
留言 5
彭金土
年輕時意氣風發囂張得意老了百病叢生潦倒落魄因果報應
06月25日14:32
廖志誠
總是會有一些不要臉的人
06月26日04:01
~Irene~
台灣垃圾父母真的還蠻多的,當孩子小的時候不但不養也不教等到孩子18歲長大會賺錢這回頭過來要錢,真的不要臉,憲法和法律是立法院過半數的立委提案通過,大法官釋憲,顧名思義就是大法官念出中華民國憲法的法條給全國人民,憲法=國家=人民.三者都是同義詞,憲法保障本國人民的權利,人民的利益就是國家利益,民進黨8年政策對人民沒有好康,只有出賣和掏空,就是出賣台灣人民的利益,符合貪污瀆職,濫用職權,舞弊 圖利,背信罪.台灣寶島的國號"中華民國";國家以法治憲政為依據,以三民主義的"民主 +民權+ 民生"為治國的核心價值,何謂"法治憲政"=> 指以立法院寫的"法律和憲法"為治國的依據,何謂 "民主 +民權+ 民生", 何謂民主就是國家由人民作主,全民公投不要吃瘦肉精美豬,人民不打地下非法的高端疫苗,人民要打歐盟認證,德國生產的輝瑞BNT疫苗,何謂"民權" 指執政黨服從憲法保障人民有工作權,生存權,生命權和和言論自由電視不備三立民視壟斷的新聞自由權和秘密通訊權;何謂"民生主義:執政黨負起本國人民的生存權,食衣住行育樂用電+控制通膨,不要物價高,不要失業 低薪,沒錢租房買房等人民的每天日常的民生需求,民進黨
06月25日11:36
蘇榮煌
像這種垃圾又只會生不負責任的爛父母,就直接讓他自生自滅就好了!
06月25日10:14
泰迪熊
看吧!男女結婚生孩子後,發現個性不合離婚,孩子呢?是否沒感情?一方就不養不探望,到老才要兒女負擔生活費用,試問沒感沒情會給嗎?
06月25日14:5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