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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新住火增颱洪補償險 和實際損失差10倍!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20年01月08日06:19

【本文重點】多數人認為颱風、洪水引起的淹水風險,常發生在一樓住戶,業者表示,大樓的公共設施、停車場都是在地下室,頂樓也有水塔,這些都是容易淹水的地方,一旦有損壞,每位住戶都須分攤維修或汰換費用,雖然,新版的住宅火險在不增加費率的狀況下,增加「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但額度並不足夠。

今(2020)年元旦上路的新版住宅火險,除了提高住火的動產保額、竊盜賠償,及第三人責任險額度外,額外費用還擴大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置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助金,另外,針對台灣房屋的洪水風險,增加「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

過去必須要在住宅火險下附加颱風洪水險,才能填補房屋淹水所致的損失,而新版住宅火險,就多享有這項保障。

新版住宅火險新增的「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承保因為颱風洪水造成房屋及屋內動產損失,屋主提供損失清單,就會依實際損失賠償,但會依地區不同,限額理賠7,000~9,000元。

若淹水程度達該縣市的「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譬如: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則屋主就不須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就會直接以該地區限額上限金額給付。

不過,民眾千萬別誤會新版住火險有了「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就沒有投保颱風洪水險的需要。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前(2018)年住宅類颱風洪水險平均每件理賠金額高達10萬元,顯然新版住火新增的「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補償的7,000~9,000元遠遠不及實際需求。

想加強洪水保障,屋主可再附加「住宅颱風洪水險」,理賠颱風或洪水導致房屋及屋內動產受損,保險公司會賠償清除殘餘物的清除費用,及因房屋不堪居住衍生的臨時住宿費用,清除費用上限為投保保額,臨時住宿費用通常是一天3,000元,上限60天,保障更完善。

颱風洪水險同樣以地區、建築結構等級及所在樓層等因素,如花東、基隆、屏東易遭颱風肆虐的地區保費較高,樓層愈低,保費也愈貴。以台中市一樓公寓住宅為例,建築本體價格200萬元,動產50萬元,那麼,颱風洪水險的不動產保費為1,740元,動產保費為555元,合計一年保費僅2,295元,對大部分屋主來說,應不是太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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