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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家》不想再坐牢!孫道存須服1年3月殘刑 提抗告拚免關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2月25日09:58 • 發布於 2021年02月25日09:23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太電200億元而入獄3年,去年元旦刑滿出獄後,另因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公款1.39億元一案,再被判刑1年6月。台北地檢署聲請定應執行刑,孫道存不服台北地院裁定應合併執行4年3月,為求能不再入獄,已展開法律戰,正式提出抗告。

據悉,北檢執行科將等孫道存向法院抗告的結果確定後,若法院仍裁定孫須再次入獄服完殘刑,將等收到法院裁定後,再寄發傳票通知孫道存報到執行。

孫道存挪用兩基金會公益資金一案,去年3月被北院依公益侵占罪判刑1年6月,孫上訴二審後認罪並撤回上訴,全案因而於一審定讞。因此案是孫於前案定讞前所犯,北檢因此向北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北院則裁定2罪應合併執行4年3月,扣除孫於前案已服3年徒刑後,仍須入獄服1年3月殘刑。

「應執行刑」是指被告於裁判定讞之前,犯了數個獨立的罪名,而被法官合併判刑處罰,法官除了分別宣告各罪刑期,還要依刑法第51條規定,決定共應執行的刑期。依該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針對孫道存所犯2罪,各被法官判刑3年、1年6月定讞,因此法官所定的應執行刑,下限為3年、上限為4年半。北院日前據此定應執行4年3月。扣除孫道存已執行完的3年刑期,殘刑尚有1年3月待執行;不過孫道存不服,已提出抗告,待抗告結果出爐前,孫將暫時保有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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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9

  • LN 萊恩 LN
    害多少人家庭分裂 流離失所!結果自己在那爽 這不是關到屎 也要槍決! 經濟犯有時比殺人犯還要嚴重 因沒有經濟等同間接殺人
    2021年02月25日20:10
  • 王務慈
    台灣真該有私法正義!
    2021年02月25日15:44
  • Johnny
    舊時王謝堂前燕啊 ………(笑)
    2021年02月25日13:14
  • 陳裕賢
    吐還黑心錢
    2021年02月25日13:13
  • King
    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無論以什麼理由做了有違良心的事,終究都將受到良心的譴責。咱們不難看到社會在發展飛速,可在快速的種種發展中,卻慢慢丟掉了許多倫理道德。這不能不說是社會的悲哀! 孔子曰:"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這話不無道理,有什麼樣的心,就會有什麼樣的思想,就會做出什麼樣的事情。一個人能夠沒有富足的生活,卻不能沒有良心。不管做什麼事情,務必拍拍自我的良心,問問自我有無愧疚。 要知道,舉頭三尺有神靈。眾人的眼睛正如神靈般在審視著你,無論你做了什麼,都將在眾人的眼睛裡看到或清或濁,孰是孰非,自有公論!人活一世、人品大於天,人若違心、暗生慚愧,人若正直、問心無愧,人若虧心、面目全非,人若有愛、暖心暖肺,永遠切記:「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想想那些「客死他鄉」的人⋯
    2021年02月25日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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