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十餘年前曾以藝名「江建文」參演本土劇的保全員江辛格,去年5月在台北市萬華區誘騙一名在街頭賣口香糖的女子,帶回家性侵,被害女子奮力反抗,江男卻持菜刀殺傷她手臂、頭部,揚言「射了才能走」,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今依對殘障人士強制性交罪,重判江男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小如(化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平常在萬華賣口香糖,去年5月,江男自稱是附近麵店員工,搭訕她:「我看妳滿頭大汗,要不要來我家休息一下」,誘騙小如返回附近的住家,要求女小如與她「嘿咻」遭拒,竟從抽屜拿出菜刀砍傷小如,將全身是血的小女口壓制在床上性侵,過程中還聲稱要讓他射精才會讓她走,無力掙脫的小如最後被迫為他口交了事。
江男強逼小如將沾滿血衣的白色上衣換下,穿上他的黑色上衣才肯放她走,小如邊哭邊流血在馬路上獨行,路邊商家看見主動關必,幫她報警。江男同時間則將她的血衣拿到戶外公共垃圾桶丟棄。檢警循線拘提江男到案,法院裁定羈押。
江男承認用砍傷小如、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性侵,辯稱只是用刀背砍,還說是小如一直捶打他,害他精神病發作,他有跟小如說要給她幾百塊發生性關係,小如沒說話也沒說不好,他認為對方是自願的,事後他有給小如200元。
小如作證泣訴是遭強迫,案發時她一再用手撥開他的手,並對江男說:「我尊重下大哥才不想打你,不要對我做這種事」,絕非自願。合議庭調查認為年輕的小如沒有社會經驗,並尊稱江男為大哥,並非全然不熟,而未拒絕江男邀請返家,不能因江男事後給錢就認定為性交易或未違反小如意願,考量江男審理期間有意和解,但小如拒絕,因此判刑10年。
留言 146
葉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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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惡劣, 簡直不是人!
2018年01月11日08:15
邊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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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當然應該受制裁,有需求就去花錢麻!幹啥欺負人
2018年01月11日08:14
c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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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應該強制用牙刷刷攬叫
2018年01月11日08:19
阿榛師🍜🍜🍜🍜
爛人一枚!花錢嫌貴。。?用強的,跟畜生沒兩樣!
2018年01月11日08:18
Jay Lai
10年叫做重判?
2018年01月11日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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