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逢《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施行20週年,衛生福利部特別在今天舉辦「【傳承與前瞻】家庭暴力防治廿週年研討會」,邀集各界代表,共同研討、擘劃台灣家庭暴力防治下一階段的願景。
家庭暴力是全世界都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而全球有許多國家就有訂定相關專法,來保護被害人權益並防治家庭暴力行為。
而台灣在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並於1999年6月,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並有民法保護令的國家。
促成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的主因,是源於1993年發生的刑事案件「鄧如雯殺夫案」,這起案件也是台灣正視家庭暴力的轉捩點。
正值15歲花樣年華的鄧如雯,因被大其二十餘歲的男子林阿棋性侵,甚至導致她懷孕生子,而在社會壓力及林阿棋的威迫下結婚,沒想到卻是家暴噩夢的開始。
婚後的林阿棋不僅對鄧如雯長期施暴,甚至連他們的孩子及鄧如雯的父母、妹妹都無法倖免,林阿棋還曾經試圖要引爆瓦斯桶,與鄧家同歸於盡。
經歷六年的家暴及精神壓力,鄧如雯在1993年10月27日,趁著林阿棋熟睡時,以鐵鎚及水果刀將他殺死並自首報案。而鄧如雯也在眾多婦女團體的聲援及幫助下,最後被判刑三年。
以往的社會是「法不入家門」,婚姻及家庭暴力問題總是難以得到解決。鄧如雯一案點燃了台灣對家暴法的重視,再加上1996年發生「彭婉如命案」,使更多人參與相關法案的修訂,進而促使立法院在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
留言 1
我個人誠心誠意語重心長的寫這一封信想告訴我們台灣社會上所有一切未婚女孩子與未婚女性民眾,誠請大家作一個參考。
身為一個女人生活在這個社會上,一定要懂得慎重選擇真正可以合法登記結婚的善良感情婚姻伴侶,絕對不要受到被有心人士玩騙感情身體傷害後才驚醒感到痛心懊悔不己,因為再多的淚水,再多的理由,再多的錢聘請律師提告對方,也換不回所受到的所有傷害,身心傷害與嫁錯配偶所受到的傷害是一輩子的,不是短期間,嚴重一點還會變成人生觀扭曲或變成精神障礙心理疾病,影響人生與往後的婚姻家庭甚大,不可不知。
孩子是無辜的,女孩子未成年與未合法結婚,絕對不要意外懷孕生小孩,女孩子會很受傷,萬一後來才發現對方只是玩玩洩淫欲而已,再多的懊悔也無濟於事。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壞男人總有漂亮女人,好男人卻沒有,這是錯誤的,不要被這樣子的社會亂象所誤導,唯有善良真心的好男人才值得女人奉獻身心愛,真愛無價,絕不亂給。
我們台灣社會大眾不能忽視感情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目前社會越來越多單親媽媽,越來越多未婚女性民眾受害,現行法律給予民眾的保護權益有其限度,真正還是要未婚女性民眾慎重選擇感情婚姻伴侶,才能真正避免傷害。
2018年12月14日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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