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審定報告曝光!林智堅「從摘要抄到結論」 與余正煌「同對同錯」高度重疊

上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09日09:13 • 發布於 2022年08月09日05:10 • 陳燕珩
台大指出,林智堅和余正煌論文超過40%重疊、15處文字高度重疊,甚至連中文摘要也相似。(楊約翰攝)
台大指出,林智堅和余正煌論文超過40%重疊、15處文字高度重疊,甚至連中文摘要也相似。(楊約翰攝)

針對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碩文論文爭議,台大認定林抄襲余正煌論文「情節嚴重」,核定撤銷其碩士學位。擔任審定會召集人的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在記者會中,念完整本審定報告書,指出兩人論文不只經系統比對超過40%重疊,委員們逐章、逐段審閱,更發現有15處文字高度重疊,連論文最重要的中文摘要,林智堅全數7行文字與余正煌前7行幾乎一樣,且林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其文稿早於余正煌完成,最終被判定抄襲。

台大今天上午臨時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論文抄襲案審定結果,包含台大主秘王根樹、台大教務長丁詩同和社科院長蘇宏達均出席,台大校長管中閔也在報告開始前,現身發表簡短聲明,捍衛台大的學術倫理和校譽。

蘇宏達指出,台大在7月6日到7日間,接獲論文抄襲相關檢舉,包含林智堅抄襲余正煌、余正煌抄襲林智堅,以及兩人相互抄襲的三方檢舉,教務處8日完成形式要件審查,發函社科院處理。依照相關規定,社科院在10天內須組成審定委員會,委員5到7人,於7月17日組成後正式展開調查,時限2個月,須在9月6日前完成並送到教務處核定。

針對過程中發信給校內同仁,將該案稱為「醜聞」,遭林智堅陣營抨擊「未審先判」,還請律師發函要求迴避。蘇宏達強調,他只是發信給同仁說明後續流程,「在學術界一般只要被認定開始調查,就會用『醜聞』指稱。」

對於委員會調查方式,蘇宏達說明,委員會是依據3條法律和3項抄襲參考認定標準進行審定,包含教育部《學位授予法》第17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以及校內「台大碩、博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並參考湯德宗教授的國家型計畫,針對學術倫理不同學科訂定的參考值,以及2020年國際上出版關於學術抄襲分類的重要著作,以及哈佛大學對於抄襲認定的6大型態作為審定標準。

審定過程,委員均簽署保密和迴避聲明書,且針對各自專業領域提出報告,例如熟悉統計圖表的老師進行該方面比對,文獻有文獻專門的老師處理,懂選舉研究的老師,則針對研究架構提出專案報告。最後逐段以無記名方式投票,進行嚴謹的審定。

蘇宏達指出,委員會有使用電腦軟體進行抄襲比對,以林智堅為主比對余正煌論文,相似度達41%,與余正煌論文為主比對林智堅論文,相似度達45%,該數值僅是參考值。後續委員進行逐章、逐節及逐段比對,並請關係人到場說明,一共邀請林智堅3次、陳明通3次、余正煌2次,但僅余正煌來校說明過1次。

蘇宏達進一步說明,兩人論文用一樣的民調資料,同樣研究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運用雷同的研究架構,也用相同的統計模型、分析方法。余正煌論文研究選舉候選人林智堅的得票基礎,林智堅題目則稱要研究選舉中的第三者,也就是蔡仁堅的槓桿效應,但委員會實際閱讀林生論文,發現林文幾乎沒有分析或處理所謂的槓桿效應,而是研究蔡仁堅的得票基礎,「導致兩人論文結構相同,一開始就產生高度重疊,容易形成抄襲。」

委員會經逐章、逐節和逐段比對兩論文,發現研究對象、分析架構、論文結構、圖表圖示、中文摘要、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結論之前言和第一節,都有高度文字相似性,構成抄襲。

蘇宏達點出,碩士論文的中文摘要是研究核心發現,「然而林智堅中文摘要全部7行,與余正煌論文摘要10行中的前7行,幾乎一模一樣。」另外,碩士論文結論章是整篇研究的總結報告,但兩人第四章結論的前言跟第一節,也高度相似,之後再針對高度重疊的15處進行比對,發現有8處相似度或重疊已逾越合理範圍,委員會討論後認定兩生論文構成抄襲,且情節重大。

蘇宏達進一步說明,兩人在分析工具章節中,都寫到「二元勝算對數回歸分析」(binary logit regression analysis),但此英文名稱是錯的,「余生錯,林生也錯,且錯的一模一樣。」到了另一章節,同樣的模型,余生把英文名稱寫對,中文寫錯,林生也是同樣狀況;甚至圖表中有一項統計的錯誤,因對照組不存在自然數,沒有係數不代表可以寫0,但余生寫上0,林生也跟著寫0,「這種同對同錯的情況,非常普遍,讓委員認定抄襲存在。」

至於確認抄襲事實存在,之後要釐清是誰抄誰,蘇宏達說明,抄襲定義指援用他人資料未註明出處,或註明出處不當,委員會認定,發表在後者,援用發表在前者,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抄襲。余正煌論文在2016年7月19日完成,林智堅論文在2017年1月13日完成,余生早6個月完成論文。

他點出,林智堅還在論文當中,將余正煌論文列為參考文獻,代表林生撰寫論文時,已經取得余生的論文,且加以閱讀。委員會沒理由相信林生沒看過余生的中文摘要和結論等章節,也沒理由相信兩人文字同高度重疊是獨立寫作的巧合。委員會經過不同版本的比對,得到結論都是涉及抄襲的部分,余生完成時間早於林生,林生無法提出反證,因此被認定抄襲。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56

  • Long Li
    好啦幫塔綠班說一句,台大也是中共同路人好不好
    2022年08月09日05:53
  • 宗宗
    自己的論文就是證據,還要拗是原創, 是覺得台大學位很好拿嗎?
    2022年08月09日06:34
  • neo
    當初出征李眉臻的雙標綠蛆怎麼都躲起來了,真賤
    2022年08月09日07:00
  • N.C
    完啦.... 巴比Q了! 林小堅!毫無廉恥心更沒有從善如流的道德情操!年少得了志卻還在自以為是!熟不知根本只是個靠髮油弄起來的草包!自己寧願堅持不要臉就算了但也別誤人子弟啊!罪孽深重! 🤮🤮🤮🤮🤮🤮🤮🤮🤮🤮🤮🤮🤮🤮
    2022年08月09日05:54
  • 陳建佑
    民進黨可以把與你們不同意見的人, 把他抺紅⋯抹黑⋯⋯ 但抹滅不了有良心⋯⋯有風骨的人
    2022年08月09日06:4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