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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明揚爆炸大火開庭 製造處協理:不知C40-P架橋劑是危害化學品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8日13:32 • 發布於 05月08日13:25

製作高爾夫球的明揚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大火釀10死100多人受傷。屏東地檢署今年1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時任管理幹部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4次準備程序庭,今庭訊製造處協理鄭紹廷,鄭紹廷庭訊說,公司採分層負責與授權管理,倉庫業務授權下屬執行,他不負責工安,工安是工安課負責。

去年9月明揚惡火造成10死百餘人輕重傷,屏東地檢署今年1月起訴時任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管理階層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4次準備程序庭,針對檢方起訴6名被告,法官分別庭訊,前3次分別庭訊生管課倉管組長林靄宏,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工安課長王志成。

今庭訊製造處協理鄭紹廷,法官問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等是否認罪?鄭紹廷庭訊說,明揚規模不算小,有橫向、縱向分工。他負責生產、製造、統籌與規畫生產目標的擬定及達成,及品質與效率的提升推動,不負責工安,工安是由工安課負責,製造單位遵守工安單位提出的規範。

鄭紹廷庭訊說,他所處的製造處是公司人員最多的,業務龐大,縱向來說,公司採分層負責與授權管理,倉庫業務是授權下屬執行。他大學念機械系,研究所念工業工程,他並無化學、化工背景及專長。事發之前,他未曾看過安全資料表,亦不知道有機過氧化物的分級及危險管制量。

鄭紹廷庭訊說,他在檢方訊問時,他有明確說他事前未看過C40-P安全資料表,檢方卻起訴他取得安全資料表並知悉期危害安全條件等,這些並非事實。檢方偵訊時並未問到2019年勞檢內容與2020年第三次董事會決議,也不認同起訴書提及他無視2019年勞檢內容與2020年第三次董事會決議。

鄭紹廷庭訊說,事發後,公司對此災害的檢討避免再次發生,仍還在做檢討報告;鄭紹庭是製造處協理,鄭庭訊說,製造處下有3個課、1個部,其中一個課是生管課,生管課有設兩個組,倉儲組、排程組。他不知道本案C40-P架橋劑是危害的化學品。

另外兩次準備程序庭5月13、5月15日;明揚惡火,屏東地檢署調查起火原因,明揚存放超量C40-P架橋劑,數量高達三千公斤,存放環境不佳,導致化學反應蓄熱不斷升高,因分解所產生揮發性氣體,將塑膠袋撐破導致粉塵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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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明揚大火造成10死百人傷。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9月明揚大火造成10死百人傷。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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