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23日審理死刑是否違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由於8成民意反對廢死,此次大法官將如何做出解釋受到關注。不過,大法官反問,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但包括通姦除罪、同婚議題大法官做出和民意不同的解釋,為何死刑議題,憲法法庭要讓步?大法官不能與民意有衝突?一定要和民意妥協?
大法官詹森林於23日下午的辯論時對法務部提問,針對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過去的同性婚、通姦除罪解釋,法務部也曾認為大法官應該要尊重立法,但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仍做成違憲解釋,因此法務部在解釋做成後,依舊以「與民意不合」,沒有進行修法?
詹森林質疑,為何在死刑議題上,法務部一直希望憲法法庭要讓步?以民意反對修法?難道大法官不能與民意有衝突?絕對要和民意妥協,而捨棄大法官所認為的憲法價值?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表示,通姦除罪、同婚皆涉及個人法益,和死刑是否違憲不同,死刑涉及的是重大公眾課題及國家的政策行使。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則指出,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要禁止死刑,政治部門需先達成共識,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認為,此議題須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憲法法院就不用說,當然認為死刑廢除議題是立法部門決定,聲請人提到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其背景皆相似,都是政治部門達成共識。
林麗瑩續指,像是立陶宛、烏克蘭、匈牙利等,政治、行政、立法部門皆有共識後,憲法法院才會表示死刑違憲,南非也是,為修憲機關和司法部都贊成廢死後,憲法法院才表示。因此,至少政治部門要有共識下,憲法審查機關宣告死刑違憲才有正當性。
留言 2757
Yu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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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如果通過,全民應該上街頭撻伐,那些支持廢死的“法官” 希望能承受民意的憤怒
04月23日23:24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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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台灣不能比照民主國家美日韓,確實執行死刑??法律只是裝飾品擺看嗎??
04月23日23:28
L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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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都沒禁了台灣禁什麼?
不能在其他領域贏只能在這邊贏是嗎?
04月23日23:41
Ben
這些大法官等真的報應到來時!
自己或是家人收到殺害,再來說支持反廢死!
什麼叫為何要和民意妥協?!
那法官判決,為何民眾要遵從?
法律、憲法等都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益
你出發點就站在加害者身上談權益,
被害者呢?人民呢?
04月23日23:36
承隆(青春鼓舞)
目前還有許宗力、許志雄、黃昭元、謝銘洋、陳忠五、黃瑞明、詹森林等7位大法官支持廢死。
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呼籲大法官拿出良心,別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
04月23日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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