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錢莊業者被中國情治單位吸收、扮演在台代理人,登網路廣告以優惠金額與利息為餌,引誘欠債的現役軍士官上鉤,慫恿沒錢還就拿機密資料來換,有不少現役軍人因此淪為共諜,分成數起案件偵辦,高雄高分檢與橋頭地檢署聯手偵辦其中3名空軍地勤軍士官涉洩露漢光演習軍事機密,起訴3人與黃男胞妹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嫌。黃女和胡姓空軍士官已遭羈押禁見。
根據高雄高分檢起訴書,本署負責軍事及二審偵查小組,去年6間接辦前由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暨高雄市調查處,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先行偵辦黃姓兄妹檔與空軍第7聯隊陳姓軍官、胡姓、陳姓士官等人涉犯外患罪,經本署承辦檢察官洪瑞芬積極縝密蒐證,妥速訊問相關被告、證人,由卷帙浩繁之證據資料,針對扣案物證進行數位鑑識及勘驗,翔實核閱查證相關供述證據及通信監察紀錄與金融帳戶交易明細後,全案於本月3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在逃黃姓男子自108年間起,受大陸地區派遣人員王志勇(綽號「勇哥」,為福建省晉江市金井鎮人)指示,在台灣開設地下錢莊,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網際網路資訊廣告,刻意接觸需款孔急之軍、士官,藉由代為免除賭債並給予工作獎金,誘使吸收空軍第七聯隊陳姓上尉、第二聯隊陳姓上士與雷達中隊胡姓上士等3名地勤軍士官,涉洩露漢光演習部隊序列與陣地部署等軍事機密。
根據軍安總隊及調查局國安站掌握情資,報請橋頭地檢及高雄高分檢檢察官指揮偵辦。自112年12月至113年9月間起陸續執行多達41處所搜索,並對涉案主嫌聲請法院羈押裁准等強制處分。
檢方依據國家安全法第7條、刑法外患罪章第109條、第111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34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1條、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22條暨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黃女、陳姓、胡姓軍士官等4人提起公訴。
高檢署表示,中共勢力不斷對我國滲透竊密,造成國家安全威脅與日俱增,本署均主動協同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及國防部負責軍事安全單位組成國安辦案團隊,共同戮力偵辦,彼此緊密合作、積極調查,以期遏止共諜無孔不入之滲透,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維護國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