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化名)被3個孩子指控,在他們人年幼時起,常酗酒並毆打母子4人,父母離婚後,他們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雖由父親單獨任之,但父親卻將他們獨留租屋處,並未妥善照顧,也未能正常就學,母親因此要求社會局介入,他們便被安置到育幼院。不滿父親從未對家庭有絲毫付出,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經合法通知,未到庭陳述,也未具狀答辯。經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1至2023年的所得收入,分別是0元、2385元、0元,堪信阿國以他目前名下財產,顯已不足以維持自己生活,需受人扶養,確屬應受扶養之人。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阿國跟她結婚的這段期間,有對她家暴連手指都打到骨折,最大的孩子曾被推去撞牆導致骨折,另外2個孩子也都會被打,阿國會踹他們或拿膠條打,只要阿國酗酒就會打孩子,頻率大約每2、3天1次,孩子們的生活費,都是她去酒店上班的薪資支應。
阿國的薪水都不拿回來當家用,全拿去喝酒喝掉了,離婚後阿國也未支付孩子們的扶養費,阿國只要回家心情不好就會亂打孩子,後來阿國把孩子們送到她的娘家就跑了,她當時因經濟因素沒辦法照顧,娘家的人也沒有辦法,她只好通報社會局協助。
法官考量,阿國在3個孩子年幼時起,便未負起照顧扶養之責,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並對3個孩子做出肢體暴力。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請求免除他們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