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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美館前研究助理性侵4童判25年 遭移送懲戒免職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3小時前 • 簡銘柱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台北市立美術館(北美館)研究助理庚(化名),因涉及重罪,經法院審理後被解職,並對其職務做出免除處分。庚於111年3月至112年6月期間,涉嫌多起違法行為,包括強制性交及兒童性剝削罪,並且在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的判決中被定罪,判刑長達25年。經北市府移送懲戒法院,判決免除職務。可上訴。

根據台北市政府的移送文書,庚於過去一段時間內,多次與年齡未滿12歲的四名兒童發生不法行為。事發時,他利用社交圈內的關係,以照顧兒童為名,對受害者實施性侵及強制猥褻行為,並拍攝性侵影像。基隆地檢署經過調查後,對其提起公訴,並由基隆地院進行審理,並做出有期徒刑25年的刑事判決。被付懲戒人提起上訴,復經臺灣高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在案。

此次案件中,庚的行為不僅嚴重傷害了受害兒童及其家庭,亦對政府形象造成極大損害。台北市文化局經過審查後,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決定將此案件移送懲戒法院處理。即使庚已於112年10月被解聘,但依照相關規定,其在任職期間所犯之罪仍需接受懲戒處分。

台北市政府表示,庚的違法行為及其在公務員任內的犯罪行為,已對政府信譽構成嚴重損害,並且依照法律規定,對其進行懲戒處分,是為保護公共利益及維護社會秩序。

法院審酌,被付懲戒人行為時身為台北市立美術館之研究助理,比照中等學校教師等級聘任,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人員之正面形象,卻違背大眾之信賴與期待,非但欠缺兩性倫理意識,且觸犯職務外之重大違法行為,其行為期間長達1年餘,次數甚多,所為重創政府及公務員形象,並斟酌其案發後承認其違法行為深表悔悟,以及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定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免除職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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