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凌晨嘉義縣大埔鄉及臺南市楠西區發生有感地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因此造成財產損失,國稅局將主動協助並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請各項稅捐減免,民眾記得災減免三步驟,並記得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個人或營利事業因地震導致財產損失,請務必掌握「災損減免三步驟」,包括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受災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辦理相關減免事宜。
此外,國稅局提醒,稅捐減免申請方式多元,除了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外,還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快速又便利。
國稅局建議,若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任何疑問,可前往南區國稅局網站的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協助及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