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吸毒者處分將更多元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07日07:02 • 發布於 2019年11月07日07:02 • 張理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吸毒者緩起訴處遇多元化
蘇揆拍板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蘇貞昌臉書擷圖)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修法後吸毒者緩起訴處遇模式將採多元化,可先由醫療機構評估,若無醫療需求,可採寫悔過書、罰款、義務勞務、驗尿等方式進行,而不是現行直接送勒戒強制戒治。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混用毒品的處斷,若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並持有施用一、二級毒品,將依各該刑罰處罰;扣案毒品可於判決確定前銷燬;扣案毒品可取樣製成標準品,及施用毒品的緩起訴處遇多元化。

針對多元化處遇部分,法務部表示,過去緩起訴後必需強制戒癮治療,修法後回歸「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為緩起訴前,檢應徵詢醫療機構或其他機關意見,認為有醫療需求,才進行戒癮治療。若無醫療需求,則可採多元化處遇,像是寫悔過書、罰款、義務勞務、驗尿等方式進行。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蔡政府上任後,為展現反毒決心,除在預算面,4年投入100億元,完備緝毒所需的人力與設備;行動面,集合跨部會力量,執行四波的「安居緝毒」專案,深入社區,向上溯源,除惡務盡;也從法制面,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製毒、販毒、運毒者的刑責,並防制新興毒品氾濫。

他說,這次提出第二波修法,重點在協助毒癮者脫離毒品的危害。藉由引進更多醫療戒癮資源,讓檢察官可就吸毒者不同的毒癮程度,結合專業醫療意見,提供更多有利戒除毒品之適當處遇。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