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遇到恐怖伴侶想申請保護令?那就必須知道這4件事

Knowing

發布於 2018年05月29日08:40 • 余宗翰

(圖片取自pixabay)

近日情殺案頻傳,社會開始重視類似的暴力問題。大家都知道,面對伴侶之間的暴力,法律上可以尋求保護令以自衛,但要如何申請呢?

蒐證最重要

很多人因為對情人仍留有情份而不忍心留下傷害紀錄,不做申請驗傷單等必要動作,但這樣不利於向法院請保護令。除了去醫院驗傷,其他的蒐證方式有錄音、錄影、求取證人證明等等。

聲請方式需填妥書面聲請狀,而受理法院為被害人住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若所在地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其配置的社工也可協助聲請保護令。被家暴後,有6個月的告訴期。

可延長保護令

法院受理聲請狀後通常會立刻進行審理程序,若審理後認為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以公權力保護受害者,即會依循《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核發必要的保護令款項。保護令的內容有很多種,比如禁止令(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做出身體上或精神上的侵害,或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做出騷擾、跟蹤、通訊等行為)、遷出令(命令加害人遷出被害人的住所)、遠離令(命令加害人不得靠近被害人的特定工作場所)。

 

保護令通常一次期限為一年,一年過後若受害人認為有必要延長保護,可再聲請延長。

上述為「通常保護令」,還有「暫時保護令」

審理保護令聲請狀需要時間,在這段時間內,若被害人認為有立即的危檢,可聲請「暫時保護令」,直到上述的「通常保護令」核發下來為止。暫時保護令可以不經由審理程序。

除了通常保護與暫時保護令,還有緊急保護令,用意與暫時保護令一樣,在法院審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保護;但不由受害者聲請,而是由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等單位。

非「家庭」暴力也可申請

過往法院只處理婚姻兩造的暴力問題,但有「恐怖情人條款」之稱的《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於2016年施行後,一般情侶也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昔德撲冠軍搶銀行千萬被捕成階下囚 落寞上囚車面貌首曝光

聯合新聞網
02

鳳山副都心破功?25億「空中鳳城」招商失利 地方急了!市府提解方

太報
03

SOD又真實上演!女心理醫師「肉體慰藉」失戀男 診間停車場處處激戰

鏡週刊
04

台南阿公「看不到孫」喊滅女兒全家 持刀衝上門:剩半小時你們都跑不掉

鏡報
05

AI文藏不住了!常見口頭禪曝光 網點名1符號:99%秒判

鏡週刊
06

循環扇難拆「灰塵卡10年」!他靠這招不用水沖 5秒乾淨如新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23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