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運動賽事簽賭事件,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上午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條文明定,未來要是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可處1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到3000萬元,若意圖營利者、三人以上組織,最高可處10年徒刑,併科5000萬罰金,希望有效杜絕不法簽賭。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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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運動賽事簽賭事件,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上午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條文明定,未來要是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可處1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到3000萬元,若意圖營利者、三人以上組織,最高可處10年徒刑,併科5000萬罰金,希望有效杜絕不法簽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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