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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 他不滿監獄處分打國賠贏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28日05:13 • 發布於 07月28日04:45

李姓男子因毒品案在高雄監獄服刑,2021年5月間,李男下工場作業時,在工場偷吃家人準備的「煎蛋」,監獄管理員發現後,隔天對李男施行區隔處分,李男不服,主張監獄程序違法,提國賠索賠8000元,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區隔處分沒必要,判獄方要賠償8000元。

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監獄若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得對受刑人施以必要區隔,但期間不得逾20日;區隔也形同將受刑人隔離單獨調查。

2021年5月18日早上8時許,李男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偷吃家人送進監獄的「煎蛋」,許姓監獄管理員發現後,馬上制止李男,並要求他戴好口罩,但李男不甩,獄方認為李不服管教,隔天就對李男訪談,並從同月21日起至隔月2日實施區隔。

李男遭隔離調查後不服,主張區隔是為了釐清事實、避免串證才設立,但他偷吃蛋的行為,監獄早在19日就完成調查,後續根本沒有釐清違規事實的必要,監獄卻仍對他實施10天的區隔,害他損失411元勞作金,他不滿監獄違規處分,包含勞作金、精神慰撫金等,向監獄求償8000元。

高監挨告後反駁,稱他們是為了查明李男偷吃蛋情況,且避免串證,才對李實施區隔,且經調查後,李確實有違規行為,對李實行區隔,是為了完成公文往返、人員配置的行政程序,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時,法官則認為,高監雖於偷吃蛋後兩天就完成調查,但在典獄長核准處分前,在完成調查程序並製作處罰書之前,區隔處分仍有必要,只是李的處罰5月31日就經典獄長核准,後續2天的區隔處分確實沒有必要。

法官認定,李男雖然服刑時自由權受到限制,但監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若有違法對他自由權就是進一步侵害,因此判獄方要賠償李男8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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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台灣中
    什麼時代了,這些最下階的獄卒,還這麽無人道
    07月28日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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