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只因女友拒絕和他見面,一氣之下竟在今年4月份晚間,前往女友的住處,徒手將女友機車的後照鏡拔下,再持後照鏡砸車,讓女友氣得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毀損罪嫌,判處許男拘役10日。
起訴書指出,21歲的許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因女友拒絕和他見面,讓許男氣得在今年4月份晚間,前往女友位於信義區的住處,許男見女友的機車停放在附近的停車格後,便鎖定女友機車,先是徒手拔下機車的後照鏡,再持後照鏡砸車;不過這樣仍無法讓許男洩憤,許男還怒踹女友機車車牌,最後才憤憤離去。
事後,女友一早醒來發現後,也怒向警方報警提告。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發現監視器清楚拍下許男的犯案過程,也依法將許男送辦。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審酌許男僅因不滿女友不願和他見面,就損壞女友的機車以發洩情緒,衡量許男事後已幫女友修復機車,依毀損罪嫌,判處許男拘役10日。
信義分局也呼籲,感情糾紛應理性溝通、合法解決問題,以免觸犯法網,遇有衝突可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協助,信義分局將持續加強防制轄內各類不法犯罪,以維護治安平穩,任何違法違序行為一定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留言 1
劉弟
這種症狀要送去離島前線吹吹海風服役兩年就治好啦😆
2022年10月24日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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