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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普悠瑪翻車女工務員當證人卻頻遭律師指責 檢:很奇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8月18日06:25 • 發布於 2022年08月18日06:15

台鐵普悠瑪列車4年前在宜蘭出軌釀嚴重死傷,一審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無悔意、態度欠佳,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無罪。二審今審理,尤指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當時情境他已盡責,對18名往生者感到抱歉與愧疚。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造成18人死亡、215名乘客輕重傷;有些遺體拼湊不全,親屬只能含淚捧著可能混雜他人遺體的碎肉返家火化。

宜蘭地檢署認定尤振仲(52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柳燦煌(65歲)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吳榮欽(62歲)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3人都有過失,依過失致死起訴。

宜院認為,柳燦煌召集技術人員參與審查,檢查測試項目非常多,因製造商提供文件疏漏,才未納檢「ATP遠端監視系統」,與會專家和驗證單位也未發現,非他一人過失。吳榮欽在普悠瑪採購案中,只負責列車試運轉階段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ATP遠端監視系統「整備測試」,也難以認定有疏失。司機員尤振仲因ATP故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又超速75公里,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

尤振仲不滿被認定有罪而上訴,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3名被告都有責任,也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審理,傳台鐵前副總工程司李景村、台鐵基隆電務分駐所技術助理黃德輝、助理工務員陳妍君作證。

李景村說台鐵列車直線最高時速為130公里,只有傾斜式列車可以達140公里,但配合台鐵結構、強度,只能跑130公里,但勘驗紀錄卻顯示事故列車車速有140公里,可見車輛沒有阻擋設計。不過李已經退休十多年,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黃和村認為李提出空泛的問題對本具體個案沒有幫助。

黃德輝認為這起意外應非超速釀禍,如是超速出軌,不會像普悠瑪號第7、8節分離卅公尺、1至7車堆成W形,如西班牙和美國的列車超速,將是列車同時出軌。不過檢察官質疑黃「沒開過普悠瑪號,證據怎麼來?」黃答是他自己的電機、物理知識判斷。檢察官認為黃德輝最後一句講到重點,就是「關掉ATP列車將不受控」。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的丈夫范銘浚以訴訟參加人身分到庭。范認為運安會報告指列車時速高達140公里是不正確的,經他們反覆計算,列車傾覆時速只有133公里,他也懷疑台鐵提供給逢甲大學研究的影像與事實不符。范說,列車翻覆點不確定,傾覆原因當然無從認定,傾覆原因不確定,怎能斷定誰有責任、誰該負責?他質疑是誰隱匿了日車輛公司提供的原廠故障排除手冊?致使駕駛員及調度相關人員無法正確得知主風泵強制機MR壓力低於6.5磅須立即停車、通知行控中心指示?隱匿這份資料的人應負最大責任。

不過當陳妍君在說明授課方式後,尤振仲的律師賴彥傑質疑她連原廠操作手冊都不清楚、也未主動詢問授課方式、學員吸收多少又了解多少、為何沒有用實車操作?陳女語氣堅定地說她僅是被派去七堵上課,她也不負責點名、未被要求要測驗學員。

檢察官也數度對賴彥傑的詰問提異議,並說「你一直在指責證人,很奇怪!」審判長陳如玲也說陳妍君可以不用回答賴彥傑的問題。

被害家屬表示,從勘驗畫面顯示尤振仲不常開普悠瑪,很多調度員都是資深司機員轉任,那天那麼多人都無法處理,司機員手上握有那麼多條人命,感覺沿路沒人協助而是干擾,一方面又為了減少誤點而開快車。被害家屬認為很多事沒查清楚,若證據調查不備而宣判將違背法律。審判長諭知8月25日上午9點30分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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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台鐵普悠瑪翻覆案,司機員尤振仲不承認過失致死罪,他認為過失的認定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依照當時的情境,他都有做到該注意的事項。記者王宏舜/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台鐵普悠瑪翻覆案,司機員尤振仲不承認過失致死罪,他認為過失的認定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依照當時的情境,他都有做到該注意的事項。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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