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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專吃霸王餐!2年挨告11次 檢察官起訴求刑讓她吃免費牢飯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9月10日08:24
洪女吃完大餐後就說沒錢。翻攝畫面
洪女吃完大餐後就說沒錢。翻攝畫面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27歲洪姓女子近2年前在台南、高雄各大百貨公司、知名連鎖餐廳吃霸王餐,吃完卻雙手一攤推稱沒錢,被法官依詐欺罪起訴10次判拘役40天或判1萬元不等的罰金,今年8月又在高雄知名炸豬排店白吃白喝被逮,檢察官看不過去,起訴6月以上徒刑,請求法院讓她去牢裡吃免錢飯。

洪女2022年2月17日下午3點多搭車到台南,先去連鎖壽司店用餐,消費840元後,向店家聲稱忘了帶錢,店家報警後,洪女被帶回警局,隔天從台南地檢署出來,又到台南某五星級飯店吃飯,餐費達4884元,她一樣賴帳,再度被扭送法辦,最後台南地院以詐欺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洪女選擇拘役50天,出獄後竟變本加厲,2年內她到高雄各大百貨和多家知名連鎖餐廳,每次都是吃完飯不付錢被店家報警送辦,但最後法官都是依詐欺罪判拘役40天至50天,或判罰1萬至2萬5千元不等的罰金,洪女也一律不繳罰金,選擇拘役吃免費牢飯,1天折抵1000元,等出獄後再去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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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今年8月1日出獄後再到高雄某百貨公司內知名炸豬排餐廳,一口氣吃了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3種主食,又加點了抹茶冰淇淋、紅豆湯圓等6份點心,消費1469元,再依慣例賴帳,店家報警處理後被移送法辦。8月29日14時13分又遭百貨公司內泰式料理店報案,於餐廳消費2272元,用完餐後,無能力付款。苓雅警方抵達現場瞭解後,分別依詐欺罪嫌逮捕洪嫌偵辦,訊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這次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決定不再放過她,認為洪女多次吃霸王餐被輕判,都學不到教訓,請求法院重判個月以上徒刑,讓她不能易科罰金,到牢裡免錢飯吃個夠,好好在牢裡思過。

洪女吃霸王餐,被警方以詐欺罪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洪女吃霸王餐,被警方以詐欺罪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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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玄碩
    法官這樣不行,要無期徒刑永久免費吃到飽,吃到老死
    09月11日01:09
  • danny
    原來是豬附身啊……🙄
    09月11日01:37
  • 阿董伯
    判六年比較合適
    09月10日14:32
  • 24 鄭永謙
    09月10日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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