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蔡明宏日前現身北院出庭。(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曾任士林地方法院審判長的蔡明宏,被控對女法官、女書記官強制猥褻,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全案移審至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台北地院21日上午一審宣判,判決蔡明宏2個強制猥褻罪各1年6月、1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2年2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蔡明宏發出聲明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做出任何猥褻行為,相關證據都足夠,但法院卻置之不理、忽略,對於明顯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的原告指述,卻未有必要的質疑與審查,輕率採信,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他的有利事證,採認原告片面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指控,做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的判決,因此堅決提起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日前開庭,蔡明宏強調絕對沒有對女同仁強制猥褻「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蔡明宏指出3個疑點,表示其中A女部分,在2018年、2020年間,就已經過行政調查沒有騷擾行為。另一B女部分,B女說死都不會忘記當時行車的路線及停車地點和餐廳,但經過他反駁,B女就改口。至於B女說他曾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買咖啡喝,喝完就在車上行騷擾行為,但事後調查,證明他根本沒買過咖啡,B女才又改口,是先有騷擾行為才喝咖啡。
全案源於一名年輕女法官控訴,2022年11月間受蔡男邀約到陽明山用餐,但用餐完畢,蔡男竟趁機將她載到偏僻處強制猥褻。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認為蔡明宏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已不適任法官,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司法院長許宗力依決議書,主動依職權停止蔡男的法官職務。
而其實這不是蔡男第一次對女性下手。檢方調查,早在2007年間,蔡男就曾假借為活動「勘查路線」,載一名女書記官到陽明山,再趁機強制猥褻。2010年間,時任司法院長的賴浩敏要求重啟調查,蔡男因此記2次申誡,拔除行政庭長與發言人職務及免兼庭長。
檢方認為,蔡男身為司法人員,竟知法犯法,漠視女性人格尊嚴,利用權勢逞慾,戕害司法信譽,又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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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AQuinn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強制猥褻多名女下屬,期間長達20年、被害人數眾多,監察院12日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2007年間蔡擔任行政庭長時,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至人車稀少避車彎,於車內涉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氣憤制止,蔡稱「再5分鐘就好」。前年11月,蔡邀約一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後,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涉用力揉捏女法官左手腕,又涉掐捏大腿,隔褲子摳碰私處。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2年2個月叫重判?騙肖
08月21日18:29
Y u
連法律都保護不了執法人員,叫書記官、法官情何以堪
08月21日11:58
菱均
遇到性騷擾,會提出申訴的人,都是受不了周遭異樣眼光看待,加害人無事脫身,自己卻被無端針對,社會該改變了,藏污納垢的社會,孩子的生存只會越來越艱困啊
08月21日10:52
江清福
許宗力院長之恥,包庇?丟臉到底。
08月21日10:20
Summer
呵呵,重判?不好意思我笑了
08月21日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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