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擔任嘉義市嘉華中學課後補習班導師期間,因沉迷網路賭博、欠下賭債,自前年開始二次侵占學生所繳交課後補習費,總金額達361萬元,經校方提告,檢方訊後依業務侵占罪法辦,法院判二罪各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1年3月,法官考量賴已與校方和解、歸還部分金額,判緩刑5年。
校方表示,賴男非正式教師,為補習班體系,只是相關費用委由會計部門代收,賴利用暑期向學生收費,前年首次短報就被發現,賴求情後校方同意他分期攤還,但去年暑假發現賴向學生收費,且短報夜間補習人數,賴雖向補習班主管自首,校方決定秉公處理,並將賴開除。
判決書指出,賴男自105年起擔任嘉華中學課後補習課程班導師,每年1至4月及5至10月,代校方向學生收課後補習費,再轉交嘉華中學會計室。
賴男因沉迷網路賭博遊戲,積欠300多萬元賭債,前年5月至10月間,接續向參與課後補習學生,共收取178萬餘元;去年5月至9月間又向學生收取課程費,計183萬5000餘元,二次收費都未照實繳交會計室,並於去年9月侵占己用,償還個人債務。
「收費管理有漏洞!」某私校主管直言,現在高中課後補習每科月費約3000元,學生若補3科、1學期要繳3至4萬元,若全補費用更高,一學期全班收百餘萬很正常,但多數學校學雜、課輔費現在都透過銀行代收,為何會由導師收款、被侵占讓人不解。
法院審理期間,賴坦承沉迷網路賭博一時失慮,侵占學生補習費,願意全額賠償侵占款項、利息,及校方所支付律師費,並先行賠償280萬餘元;賴侵占所餘86萬餘元犯罪所得原應沒收,院方考量他已與校方和解,同意分期攤還餘款,裁定不沒收此部分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