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管制的新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法進度緩慢,迄今仍未送交立法院審議,本會期能否過關增添變數。不僅如此,先前還傳出在衛福部邀集的跨部會溝通諮詢會議中,財政部主張應在草案中納入「溯及既往」條款,以以避免修法前海關暫扣民眾的加熱式菸品,而可能衍生的國賠爭議。
據了解,立院衛環委員會19日中午前往桃機考察時,財政部關務署官員報告時也坦言,現行法規確實不明確,缺乏暫扣民眾攜帶加熱菸式品入境的法源依據,希望未來立法院能夠儘速通過修法,以避免國賠問題。
《菸害法》修法牛步 加熱菸仍妾身未明
目前有關於加熱式菸品入境議題,由於現行《菸害防制法》尚未修法開放進口,儘管關務署台北關曾於前年初發出新聞稿說明,指依WCO(世界關務組織)會議決議iQOS加熱菸為含菸草及丙二醇等成分之產品,應歸列稅則號別第2403.99.90號「其他加工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與使用煙油的電子煙分屬不同產品。但該關同時也強調,加熱式菸品因屬新興菸草產品,「其風險及危害性不明,尚須依據科學實證據以釐清產品屬性、定位及管理制度」,於相關機關未確認產品屬性前,仍屬未開放進口物品。
然而,近年來仍有不少民眾出國旅遊時,因不了解法令攜帶加熱菸品入境時,遭到海關暫扣,甚至衍生後續多件行政訴訟爭議。為此,海關已不只一次於政府跨部會會議上,提醒衛福部應趕緊修法明定相關管制規範。《上報》日前更披露,上月16日衛福部邀集召開的跨部會諮詢溝通會議中,財政部再度主張在《菸害防制法》修法中應納入「溯及既往」條款,以將修法前海關查扣保管的加熱菸視為「違法商品」,藉此防止一旦逾保管期限前,因無法律規定禁止進口,可能造成須負擔國賠責任的問題。
但衛福部對此則是採保留態度,堅持不退讓、也不予以採納,希望財政部回歸其主管的《菸酒管理法》自行解決,以免造成違憲之虞,兩大菸品管制主管機關再次上演對壘戲碼。
近年來有不少民眾出國旅遊時,因不了解法令攜帶加熱菸品入境時,遭到海關暫扣,甚至衍生後續多件行政訴訟爭議。(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海關扣押加熱菸爆棚 沒法源依據恐釀國賠爭議
值得關注的是,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9日安排「我國邊境查驗機制及措施」考察行程,前往桃園國際機場實地瞭解新興菸品的查緝現況,請財政部關務署及衛福部國健署就新興菸品管理及雙方合作管制進行簡報,包括衛環委員會召委陳瑩、國民黨立委張育美、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及國健署長王英偉等均一同到場。
據轉述,台北關官員在向立委們報告時提及,目前海關暫扣的加熱式菸草已多達6萬6529條,幾乎堆滿海關的倉庫,甚至還要挪出其他空間放置查扣的加熱菸。官員並坦承,現行法律規定不明確,海關扣押民眾的加熱菸沒有法源依據,導致已有民眾提起約15件的行政訴訟官司,將來還可能會有國賠問題,海關人員現已面臨龐大壓力,希望未來朝野立委們能儘快通過修法,以避免後續衍生的國賠爭議。
目前海關暫扣的加熱式菸草已多達6萬6529條,幾乎堆滿海關的倉庫。(讀者提供)
管你電子菸還加熱菸 沒法源海關仍照扣
國健署簡報時則指出,青少年吸過電子煙後嘗試一般菸的機會,是沒有吸的6倍。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相較於不使用菸品的青少年,有更高的比例會有藥物濫用的情形;而根據美國、加拿大、英國聯合研究顯示,16-19歲的青少年有29.1%想嘗試電子煙、19.3%想嘗試菸草,所以電子煙對青少年吸引力比菸草還高。
國健署指出,目前海關查獲電子煙油均送衛福部食藥署檢驗,如含尼古丁成分,應取得藥品許可證,未取得者,依《藥事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查獲未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則聯繫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明是否屬《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範「不得輸入菸品形狀之物品」。查獲含毒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至於海關若查獲加熱式菸品,國健署表示,加熱式菸品屬新興菸草產品,其風險及危害性不明,財政部於2018年曾建議「產品屬性定位未確定前,列為未開放進口物品」,海關於邊境上積極執行入境旅客行李檢查。如查獲虛報或匿未申報加熱式菸草產品,即依《海關緝私條例》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暫扣候處。
若旅客如實申報攜帶者,則要求其退運,後續待主管機關釐清產品屬性及適用法規後,再憑執行後續程序。
目前海關查獲虛報或匿未申報加熱式菸草產品,即依《海關緝私條例》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暫扣候處。(讀者提供)
《菸害法》修法前 藍委籲衛福部解釋令函解套
據了解,衛環委員會已安排本周四(22日)將邀衛福部、財政部及教育部就「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如何建立兒童及青少年正確觀念以避免新興菸品誘導及目前菸品健康捐執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屆時朝野立委們及行政部門對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的管制或開放態度,將可望更加明朗。
針對海關查扣加熱菸議題,醫界背景的藍委張育美今午於臉書發文指出,海關行政人員反映,中央法令不明確,讓基層「莫衷一是」。加熱式菸品過去最大問題,在於管理上搖擺不定,究竟該不該承認加熱式菸品屬於《菸害防制法》中的菸品?到底該不該開放加熱式菸品進口?主管機關應更明確,千萬不要造成海關與衛福部的查緝上有所落差,導致諸多民眾提起訴訟、請求賠償的案例。她建議,衛福部在《菸害防制法》修正前,能作成明確的解釋令函,讓民眾知道法律的紅線在哪,也避免加熱菸品在缺乏適當管理下於市面流竄,保障民眾的健康安全。
「沒有法源依據怎麼可以給人家查扣?」民進黨衛環委員會委員劉建國接受《上報》訪問時則表示,先前他於財委會質詢時也曾提醒過財政部有關查扣加熱菸的問題,行政機關後續應該要有所積極作為,否則若牽涉到相關賠償問題,叫國家承受也沒有道理。他強調, 台灣是民主國家,政府作任何事情都一定要有法律依據,不能單憑行政作為或僅以「妾身未明」為由來限制人民權利,若在沒有法源依據下都可以任意查扣,勢必會有「適法性」問題,侵害到人民的權利,甚至衍生國家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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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昌
又要說是前朝的問題嗎?去你的817綠蛆同性戀共黨,你們的毒豬就有法源?還不是想進就進,走私是超買,幹
2020年10月19日15:25
敏恩
問問現在立委過半的黨團修不修。
2020年10月19日15:07
阿榮🌈 A Long Vito
一點法源依據都沒有就能扣查東西...
嗯...學起來...
有法源依據的超買煙可以買..
沒法源依據的電子煙不能買..
學起來...
2020年10月19日15:07
棠
陳時中 別再睡了
2020年10月19日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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