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偵辦縣議員選舉賄選案,今(13)日就第1選舉區曾姓議員當選人及3名樁腳涉嫌買票行賄,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行賄罪提起公訴,併就曾姓議員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受賄選民8人繳回犯罪所得,予以緩起訴處分。
南投地檢署張姿倩檢察官指揮南投縣警局刑大、南投分局、中興分局、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一隊,偵辦南投縣第1選舉區曾姓議員當選人及樁腳涉嫌賄選案,經偵查終結,認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
曾姓議員當選人為現任南投縣議員,在今年10月間,涉嫌自行或透過許姓、劉姓、林姓樁腳以每票500元代價,向有投票權的8人交付賄賂,查賄團隊11月14日通知曾姓參選人及選民多人到場,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訊後諭知25萬元具保。
檢方表示,全案經查賄團隊鍥而不捨持續追查,曾姓議員坦承所有行賄犯行。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已於12月2日公告南投縣第20屆議員選舉當選人名單,曾姓參選人公告當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地檢署除提起公訴外,向南投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張文祿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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