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及徐姓男子均為新北市淡水區一處社區住戶,去年間李男在多達200人的社區群組中,稱徐男為檢舉魔人,並將徐男名字中的「新」打成「猩」,讓徐男氣得控告李男公然侮辱。士林地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李男罰金3千元,另須賠償徐男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徐男同為新北市淡水區一處社區住戶,2021年9月4日間,李男在至少200名以上的社區LINE群組內,發表「剛剛看其他的委員完全沒有影射,已經說明就是社區的檢舉魔人徐X猩先生插手管委會的採購案,難道對於這些與徐先生同流合污的委員,我們就應該依照您的認為而姑息養姦嗎?」之文字訊息,讓徐男深感受辱,憤而控告李男公然侮辱罪。
對此,李男坦承有在群組發訊息,但否認涉犯公然侮辱,稱自己不曉得徐男的具體姓名,當時僅是隨便打一個字,不是故意要把徐男的名字改成「猩」,且他手機輸入法中的「猩」字排序順位很前面,才會這樣,並沒有侮辱之意。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法官指出,「新」字與「猩」字的注音不相同,無誤植可能,縱使是輸入錯誤無法正確輸入「新」字,同注音的文字尚有「興」、「星」等常用且不具攻擊性的文字可選擇。再者,李男也自承是隨便選一個字代替,顯見李男有意將徐男名字改為猩,的確有公然侮辱犯意,審酌後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千元,另民事部分,李男則須賠償徐男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