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院會今(24)日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相關條文的調查權部分,今日二讀通過立院進行調查權時,接受調查者,可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調查人員、工作人員等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揭露。
今日二讀通過的條文,包括50條之2的立院進行調查權時,經主席同意,接受調查者,可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52條調閱報告書未提出前,調查人員、工作人員等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揭露,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
留言 87
🍀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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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鬼標題?「經主席同意」的意思還有這樣曲解的喔?
要不要去重讀國小啊?
我就問,如果主席不同意呢?
媒體記者的水準就是被你們這種拉低的
05月24日08:31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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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院現在是五院之首嗎?這沒有違憲?!
2、律師費立法院出嗎?
3、更重要的是,人民在立法院可以行使「緘默權」嗎?
4、一旦人民行使「緘默權」,會不會被判「藐視國會」?
這不是全亂了嗎? 唉😮💨!⋯⋯
05月24日08:38
Jon
標準藍媒⋯要不要解釋一下什麼叫「經主席同意」?主席凌駕憲法,厲害了我的國。
05月24日08:24
💛Jessica Wu💛
50條之2的立院進行調查權時,經主席同意,接受調查者,可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
那如果主席不同意呢🙄🙄🙄🙄🙄
05月24日08:37
柏昇
經主席同意是三小
05月24日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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