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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辯稱罵「豬」是人性 法院打臉判賠 15000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07月23日05:09 • 發布於 07月23日05:09

楊姓小學生在高雄清照寺參加營隊時,因不滿黃姓小學生打他,出腳痛踹對方肚子,還辱罵對方是「豬」和「胖子」,遭黃生母親提告。法院判楊生須與父母連帶賠償 1 萬 5 千元。

楊生與黃生共同參加鹿野苑慈善事業基金會 2022 年舉辦的「珣堡尋寶」活動。學員們第一天還一起玩樂樂棒球和飛盤、快樂吃火鍋,跟著哥哥姐姐到戶外觀察昆蟲。

沒想到,活動進行到第二天中午,楊生與黃生因故發生糾紛。楊生故意踢踹黃生肚子,出言辱罵,導致黃生腹部及背部挫傷。事後黃生母親代為提告,請求賠償。

楊生父母主張,是黃生先出手攻擊,楊生不忍黃生霸凌才反抗,屬於正當防衛,而且楊生沒有妨害黃生名譽的意思,不應負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正當防衛自己權利的行為,不須因此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指出,雙方互毆時,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的人,必須證明對方有先行侵害的事實,若無法證明就不能以此抗辯。

法官認為,楊生與黃生各自有受傷,也互指對方打人,實在無法判斷是誰先動手,況且也很難說楊生一開始沒有打黃生的念頭,因此雙方都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法院考量雙方年紀還小,情緒控管不佳,判決楊生須與父母連帶賠償黃生身體侵害損失 5 千元及精神慰撫金 1 萬元。但雙方家長都對判決結果很不滿,又提起上訴。

黃生母親主張,因為這起事件,黃生被法院另案判決須賠償楊生 3 萬元確定,本件判 1 萬 5 千元太低,楊生應再賠償 10 萬 5 千元。

楊生父母則表示,楊生是遭黃生先出手毆打壓制在地,因雙方無法理性溝通,才脫口而出「胖子」、「豬」,是突然遭身體侵害的人性自然反應,不算侵權行為。

但法院指出,黃生傷勢比楊生還輕,慰撫金額不一樣很合理,而楊生父母也沒有提出其他新事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於是駁回雙方上訴。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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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Jason
    以後記得罵狗腿犬法官認證無罪
    07月24日02:00
  • 🐸🐸🐸
    豬🐷錯了嗎,這是種族歧視🐸💢
    07月23日12:32
  • 傑森美學 (李沛諺)
    小孩子吵架也要告? 互毆身體侵害的部份判一判就好了,吵架的部分應該統統駁回🙄
    07月23日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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