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康芮颱風強風侵襲影響,全臺各縣市頻傳建築物受損及因招牌路樹倒塌壓毀車輛之災情,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市民如受颱風影響車輛、房屋使用或無法營業,該處基於愛心辦稅,將依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另市民也可利用該處線上申辦或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申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娛樂稅減免。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為:
一、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颱風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符合要件為:
(一)受災車輛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者,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收據或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申請。
(二)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該處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康芮颱風狂風強勁,民眾停放路邊機車不敵強風被吹倒。圖/民眾提供
二、房屋稅:本市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三、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致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由分處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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