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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撿到iPhone先別開心!他只拿著3小時 被判有罪罰8千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9月05日02:47
一名男子撿到手機,未及時送至派出所,還放置機車置物箱底層,遭判罰8千元,示意圖。翻攝Pexels
一名男子撿到手機,未及時送至派出所,還放置機車置物箱底層,遭判罰8千元,示意圖。翻攝Pexels

【黃詩淳/綜合報導】撿到別人手機未及時歸還,小心被依侵占罪判罰。一名林姓男子撿到iPhone X手機後,不僅沒送到派出所或嘗試聯繫手機失主,反而放在機車置物箱底層,被找到後供稱打算買完東西再送去,法官認定已隔3小時,有侵占意圖,判罰8千元。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去年在基隆拾獲一台iPhone X手機,之後他將手機放在機車置物箱底層,並用布包著,上面壓著其他雜物。而失主王男發現手機遺失後,用定位功能找到全聯前,並經提示音功能發現手機在機車置物箱內,因而報警處理。

警方等到林男出現後,在機車置物箱內取出手機,林男稱撿到手機後,就到全聯買東西,想說買完後再將手機送至派出所,強調沒有要侵占他人手機意圖。

不過法院依經驗法則表示,拾取他人物品後,應確認物品的歸屬而聯繫所有人,或送至派出所,但林男撿到手機後,未嘗試聯繫手機失主,還刻意用布包裹並藏匿,直至警方查獲才取出。法官認為林男若有送交手機之意,應在購物前將手機先送交鄰近派出所,但他卻直接先去購物,長達3小時,還耗費工夫將手機深埋入機車置物箱,可見侵占入己之意圖甚明。

依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可處15000元以下罰金,而法官最後判處林男8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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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連連連
    沒空就別撿,放在那邊讓有空的人處理,別到時候惹的一身腥。。。 撿手機會被告侵占, 撿錢包會被告偷竊, 對別人小孩好會被懷疑想誘拐兒童, 扶跌倒老人會被誣陷是兇手要賠償, 世界變了,有些事不能做,不然會後悔。
    09月05日22:48
  • Bemofen
    我朋友看到此文居然說。以後檢到(唉鳳)當場砸爛,也不用送警局。然後人離開。傻眼。。。哈哈哈哈哈
    09月05日18:24
  • 慈祥爸爸TOP
    在圓山捷運站 看到前面某人很明顯的故意丟掉悠遊卡 我撿起來折斷丟到旁邊的垃圾桶 後面竟然有另外一個人跑來質問 我當場就報警,還沒等到警察來 兩人就心虛跑了 殊不知垃圾桶那張悠遊卡有記名 惡意製造詐欺罪被送辦 他故意丟,我當做撿垃圾 刷卡後故意不取悠遊卡 製造詐騙越來越多,實在可惡 撿到悠遊卡就交給站服務處 除非遇到很故意,擺明詐騙 新店捷運站出口左邊的花圃 時不時就有個皮夾 大安森林公園垃圾桶上 動不動就有個類LV包 真不知道現在的人用騙的心態
    09月06日01:25
  • Steve林立淞
    以後看到一律不撿也不送派出所?!
    09月06日00:19
  • 陳祠榮
    直接的跨過去,沒看到,幹嘛撿別人的遺物!☠️
    09月06日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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