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慧莉在2022年底是台中市和平區民代表候選人,具有原住民身分,她被檢方指控,涉嫌委由弟弟等人,持獵槍獵殺保育類動物「台灣長鬃山羊」,在住處宰殺後,再分給家人、選民,管慧莉等人被控違反選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一審認管餽贈是相互餽贈,也沒有委託胞弟等人殺羊,判無罪,管胞弟、許姓友人則被判刑6月,二審改判管胞弟、許男無罪,管慧莉則維持無罪宣判。
管慧莉在2022年底參與第三屆和平區區民代表選舉,也是第二屆區民代表,不過管慧莉被檢警指控,涉嫌在同年10月底時,委由具有原住民身分的胞弟與胞弟許姓友人,前往和平東卯山區,由管胞弟持獵槍,獵殺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再由管胞弟與許合力搬運上車,載回管慧莉住處,管慧莉等人協助脫毛、支解。
管慧莉再聯絡吳姓夫妻到住處取山羊肉、梨山茶葉與牛番茄,管慧莉被檢方指控,涉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選罷法等規定,管胞弟、許男則涉犯野生動物保護法。
一審認定,雖然管胞弟具有原住民身分,但與友人前往打獵,還詢問友人是否將獵物帶回,已不屬於野生動物法中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的免責規定,依違反野保法規定,判二人6月徒刑
管慧莉則對弟弟與其友人打獵之事不知情,加上與該對選民夫妻從小認識,平時就會互相分享食物,吳姓夫妻收到羊肉等餽贈品後,又回贈兩盆蘭花,且管慧莉也沒有要求夫妻要投票支持特定,認定不構成違反選罷法、野保法,判無罪。
全案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今審結,有關違反選罷法部分,仍維持一審認定,判管慧莉無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部分,則認定管胞弟與許姓友人是在登山途中,由管胞弟持獵槍獵殺山羊,符合野保法中的免責規定,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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