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大S、汪小菲還有3官司纏訟 S媽及經紀人衰捲入

上報

更新於 03月20日09:55 • 發布於 03月20日09:27 • 上報快訊/袁維駿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於2021年離婚後,雙方控告多件民事及刑事官司,目前仍有3案纏訟中。(合成照片/取自大S微博)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於2021年離婚後,雙方控告多件民事及刑事官司,目前仍有3案纏訟中。(合成照片/取自大S微博)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於2021年11月12日離婚後,雙方控告多件民、刑事官司,目前仍有3案纏訟中,包含大S依據調解筆錄,要求汪男支付積欠的撫養費750萬元,但汪男自認沒欠扶養費,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此外,大S也控告汪男在離婚調解筆錄洩漏他的個資,違反《個資法》,以及汪男請人從大S住處搬走4件藝術品,涉毀損債權。

大S與汪小菲2021年11月經法院協調離婚後,法院調解筆錄記載汪男須從2021年12月1日至2038年3月1日,每3個月的第1個1號前,將2子女扶養費共300萬元匯到大S的指定帳戶,但事後大S未收到撫養費,一調解筆錄請求執行汪男財產,汪男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出165萬元擔保獲准,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稱自己前後匯款共650萬元撫養費至指定帳戶。

然而,北院審理時,認為汪男當時承諾每3個月要給付300萬元扶養費,但他針對第2至4期扶養費,僅給付150萬元,確實積欠750萬元;且法官依據2人對話紀錄,認定汪男明確知道「定期定額」扶養費,與「實報實銷」子女教育、才藝、重大醫療等費用,屬不同的2筆費用,因此去3月判決汪男敗訴。

汪男一審敗訴後,大S也向法院聲請執行汪男先前提存作為擔保的165萬元獲准,汪男隨後也表達異議,但遭台北地院駁回,對於債務人異議之訴,汪男已提出上訴,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雙方已由高院安排多次調解無果。

此外,大S也控告汪男貼出離婚調解筆錄,洩漏她的地址等個資,違反《個資法》,此案現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汪男昨天出庭後,也告訴媒體,自己很愛家人,砸超過3億元買房、裝潢,離婚後也支付家用5000萬元,信用卡也讓大S拿去買1200萬元的奢侈品,卻反被大S捏造未善盡撫養責任。

另外,2人纏訟中的案件,還有大S控告汪男叫司機擅自從她的住處,搬走4件高級藝術品至汪男經營的S Hotel,涉嫌毀損債權,檢方偵辦時,汪男供稱畫作是私人物品,不是婚後才買的,且離婚協議中沒有提及這4幅畫作。

檢方則認為,汪男截至2023年8月已支付4511萬餘元撫養費,可見財力充裕,難認定有損害大S債權的犯意,因此不起訴汪男,高檢署聲請再議,目前發回北檢重查。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