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接獲情資,內容指復興區長參選人楊春樹涉嫌以餐會形式賄選,昨指揮桃園市調處和大溪警分局約談楊春樹及相關證人,訊後認定楊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與吳姓、周姓2名男子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交保。
據悉,楊春樹選舉傳爭議並非頭一樁,2018年競選復興第2選區區民代表時,為求順利當選,也曾拜託4名支持者遷戶籍投票。後來,他雖然當選,但桃園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桃園地院判當選無效,上訴二審也被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檢警調掌握,楊春樹今年8月底、9月初某時間在復興某餐廳宴客,來者約40名,均是復興居民,因席間敬酒向人尋求支持,所以遭人檢舉賄選;檢警調近日陸續傳喚相關證人,昨天下午見時機成熟,由檢察官陳嘉義指揮桃調、桃警通知楊、吳、周3人到案,經漏夜偵訊,今凌晨才命3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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