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冒名誣告害378人跑法院 惡劣情侶檔有滅證、反覆詐財之虞續押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14日10:07 • 發布於 02月14日10:00

台南陳姓情侶檔為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的人,竟涉嫌假冒債權人或他人名義 ,向全台19個地檢署誣告378人次,甚至偽造不實債權文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46件,2人自去年11月間裁押迄今,再以照顧家庭或健康狀況為由請求具保停押,台南地院仍裁定2月18日起延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2人因涉犯誣告、偽造刑事證據、偽造私文書、偽造準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詐欺取財未遂、詐欺取財、律師法中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2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另2人均涉犯多次詐欺取財犯行,足認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之虞,認有羈押必要,而均自去年11月18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表示,2人羈押期間均將屆滿,並於訊問時雖均表示願提出保證金,請求停止羈押,陳男則另表示請求至少解除禁見。

台南地院審酌,2人偵查中即均有滅證行為,陳男曾在警察執行搜索時將隨身碟沖入馬桶,陳女曾刪除與陳男手機內全部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同時,2人均涉犯共同偽造刑事證據犯行,例如向檢察官提出自導自演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或冒用他人名義向法院提出偽造陳報狀,且掌握本案多數證人個人資料,而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

另2人共涉犯多次詐欺取財犯行,其中犯罪方法即是偽造證據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2人僅需掌握特定個人資料,及偽造相關文書證據即可實行犯罪,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之虞,足認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台南地院認為,本案即將進入審判程序,並預計傳喚證人到庭作證,經權衡其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及訴訟進度等一切情狀,認仍有繼續羈押2人必要,應均自2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台南地院認為,陳姓情侶檔誣告案即將進入審判程序,並預計傳喚證人到庭作證,經權衡其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認仍有繼續羈押2人必要,應均自2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為,陳姓情侶檔誣告案即將進入審判程序,並預計傳喚證人到庭作證,經權衡其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認仍有繼續羈押2人必要,應均自2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聯合報系資料照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