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給予勞工基本的家庭支持,是勞動權利的保障,又以《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關係最深。《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立法歷程,就是台灣婦權運動的縮影。在80年代,國父紀念館要求女性員工一旦年過30或是結婚生子就要自請離職。於此同時,女性也在職場上遭遇同工不同酬、升遷機會少,甚至被性騷擾。
30多年過去,產假、陪產假、企業內部托兒等福利,皆是婦權運動的前輩爭取而來,是每間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要給員工的基本保障。若是所在職場未能提供相關福利,或是要爭取優於法規的舉措,彭婉如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綠紅建議,可以透過勞資會議互相協商、討論。
《親子天下》透過「友善家庭職場獎」的評選發現,提供友善家庭舉措的暖職場,不只解決企業缺工的困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更能提高生育率,是人才永續的長期解方。而且,所有企業都做得到!
資料來源:《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推動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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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𝓐𝓝
別想太多,台灣很多公司並沒有這麼大愛
2023年12月28日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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