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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巨債3招脫產「父母墊背」債主也哭哭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2月09日03:23 • 發布於 2021年02月08日09:32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欠一屁股債,卻擔心哪天繼承父母遺產,全都被債主拿走了,現在許多人就會出招,巧妙脫產。資深地政士分享,最近聽到有一名卡債纏身的兒子,直接帶著年邁父母成立遺囑,將自己的應繼分從父母的繼承權中「被消失」,等於未來發生繼承時,一毛錢也分不到,不需要拋棄繼承權,也不必參與協議分割。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時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如果子女都健在,那就是由配偶和子女們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至於遺產的分配方式有限定繼承、拋棄繼承、協議分割、遺囑繼承等方式。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指出,有些人直接向法院拋棄繼承權,由其他人繼承,可以避免日後被債權人追債,分配遺產也是空歡喜一場。有些人不做拋棄繼承權,會直接在遺產分配協議書上,將他的應繼分借名登記在其他兄弟姐妹身上,然後自己分配0元,避免債權人日後追債。

鄭文在說,最近就有卡債纏身的兒子,順利在父母成立的遺囑內,把自己的應繼分從父母的繼承權中「被消失」。他指出,以上3種方式都有人用,但是結果卻是大不同,《民法》244條的規定,債權人有權代位徹銷利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分配為0元的繼承權(財產權),卻無法代位徹銷向法院拋棄繼承權及遺囑中違反的特留分權利。至於若想拋棄繼承,記得在3個月內向法院遞狀聲請,才符合拋棄繼承權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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