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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被請辭」求償案逆轉 豐年社得付前社長汪文豪14.8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2日07:07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2日06:55

豐年社前社長汪文豪2018年出席「思維決定出路:小鎮CEO 的添農八部轉型學」新書發表會,當時的董事長、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認為書中內容有部分記載斗南鎮農會總幹事張有擇任職期間的貢獻,李認為張有擇要競選斗南鎮長,指汪違反行政中立,汪「被請辭」。汪提告向豐年社、李退之求償,一審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豐年社應給付14萬8千元確定。

汪文豪也曾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就業歧視申訴,去年勞動局裁定豐年社案違反就業服務法中的「政黨歧視」,依法開罰30萬元。

汪文豪主張,2018年11月14日出席新書發表會後,李退之和農委會綠能專案辦公室顧問張琦鳳指他違反行政中立,翌日即找他會談,以豐年社加給他3個月(含11月份)薪資方式終止委任契約,他辭社長。但李事後接受採訪,否認「辭退」,並指汪是「自請離職」;汪認為這讓外界誤以為他為特定政黨候選人站台,害他名譽受損,除要求豐年社給付承諾的薪資14萬8千元(11月已付)外,再要求李和豐年社連帶賠償50萬元。

豐年社等則表示豐年社是農委會、經濟部及所屬國營事業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每年來自政府經費逾50%,汪文豪在中選會公告選舉活動正式開跑首日,就以豐年社名義為特定候選人主辦新書發表會活動,行為不當,汪知道不妥才主動請辭。而依11月15日的會談,雙方應守密,但汪沒遵守,因此談好的2個月全薪沒了。

高院調查,會談時張琦鳳對汪說「不然這樣好了,就是說看你要不要自請辭職,不要說什麼原因,可是呢那個董事長慰留你,然後慰留的話,你還是可以離開,然後我們從現在開始會幫你多算3個月的薪水,然後再幫你看看有沒有適當的工作安排這樣子。」。

李退之在會談中則說「那我們的條件完整加起來就是11月全薪之外,另外會再給兩個月全薪,你懂我意思嗎?那初步一定不會比這個差,基本條件是這樣子,這個是我必須爾後,那最重要的是這樣,就是說剛剛有講,希望你今天至少提一個象徵性的辭呈,但是這個辭呈我會hold住,我不會處理,因為如果你是自願辭職的語,我如果接受了,那就是什麼都沒有了,你懂我意思嗎?所以我會hold住留著不發,然後我會利用臨時董事會的方式來處理你的離職,這個整個操作這樣子…」。

高院認為李退之明確表示除要給汪11月全薪外,再加2個月薪資以讓汪「自請辭職」,汪因此提辭呈;李退之要求汪在委任關係存續中自請離職,這屬民法第549條第2項的情形,汪請求給付2個月全薪共14萬8千有據。

但汪文豪要求豐年社與李退之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高院認為就算李退之有施壓汪「請辭」,這並沒讓汪名譽受損,此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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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年社前社長汪文豪(右圖)與農委會前副主委李退之因「被請辭案」你來我往。汪提告向豐年社、李退之求償,一審敗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豐年社應給付2個月共14萬8千元薪資確定,但豐年社和李不用賠償金神慰撫金5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豐年社前社長汪文豪(右圖)與農委會前副主委李退之因「被請辭案」你來我往。汪提告向豐年社、李退之求償,一審敗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豐年社應給付2個月共14萬8千元薪資確定,但豐年社和李不用賠償金神慰撫金5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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