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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致豪律師約砲當事人 敗類行徑遭舉發!黃帝穎:律師公會應給予相對應處置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2019年02月11日07:29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1日07:29

 

鄭捷案、小燈泡命案、華山分屍案等知名已婚人權律師黃致豪被爆多次對向他諮詢法律意見的女子約砲,導致女子深受騷擾。類似事件層出不窮,過去曾有因付不出律師費而被要求「陪睡抵償」的荒謬案例,但律師懲戒委員會卻僅以不痛不癢的「申誡」作為懲處,如今黃致豪約砲事件又一例,台灣司法地位再遭質疑。

被稱「魔鬼代言人」的黃致豪被踢爆約砲,且用「內射精液可舒緩女性生理不適」等論調企圖說服向他諮詢法律意見的女子與他上摩鐵,民眾拿出《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中類似案例舉證,告發他涉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希望北檢比照辦理。

 

決議書中被付懲戒的律師邵勇維,現年42歲,原為高屏兩地擔任檢察官而後轉律師,曾任「正德慈善基金會」總執行長,免費接受民眾法律諮詢,博得公益律師美譽,卻被爆出要求付不出律師費的卓姓女子陪睡抵償,還說「當檢察官的時候不能叫小姐,所以對這很好奇,想知道小姐如何服務客人。」

 

2014年底,卓姓女子與其范姓男友因經營應召站遭法辦,卓女為讓遭收押的男友交保而找上邵勇維,因付不起8萬元律師費,希望能分期付款,不料,在邵勇維得知她經營應召站後,卻要求卓女陪睡抵償律師費用,卓女在2個月內共陪邵發生8次性關係。不僅如此,邵還要求對方替他叫小姐,事後雙方鬧翻,邵遭雄檢移送高律師公會調查。全案經律師懲戒委員會調查,認定邵勇維行為屬實,但其中5次性行為是在解除委任後發生,此部分免予懲處,但委任期間的3次性行為則僅以申誡處分,結果荒唐。

 

黃致豪約砲一事的告發人以邵之前例,要求北檢比照辦理。對此,黃致豪表示:「一看就知是惡意妨害名譽。」只是資訊內容皆被留下存證,黃男恐怕也難辭其咎。

 

對於陪睡抵償、約砲案例的一再發生,引發各方認定責罰太輕,就有民眾指出,律師不是公務員,申誡根本沒用,要撤銷律師資格才能達到嚇阻效果。只能說,台灣不僅充斥著無腦的恐龍法官,還有貪財貪色的律師們,台灣的司法恐怕再也無法讓民眾感到安心了。

 

前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律師表示,黃致豪律師對於人權的努力在律師界是備受肯定的,應該把兩件事分開看,但對陪睡抵償、約砲之責罰太輕一事,因社會對於律師這個職業本來就有較高的信賴與要求,律師公會也應回應社會對於律師這個職業的期待,給予相對應的處置。

 

 

圖片來源: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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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airtul
    傻逼,這麼好康的事沒有找民進畜生黨諸公參加,難怪會被抨!
    2019年02月11日08:50
  • 新手村管吃的
    嘴唸阿彌陀佛,手捻奶頭,挺腰抽插……為當事人消災解厄,這套路好熟
    2019年02月11日07:56
  • 燕人張翼德
    噗,嘴唸佛經手摸奶
    2019年02月11日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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