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所長林志雷涉嫌對南澳鄉公所女課長性騷擾,縣政府去年認定性騷成立,處申誡2次,並予調職。女課長進一步提告強制猥褻,控訴林志雷兩度熊抱時碰觸到她胸部,一審法官最近判決林犯了強制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18萬元罰金。
對此判決,當事人雙方都將提起上訴。林志雷表示,自己蒙受不白之冤,透過上訴捍衛清白。女課長回應,她主張的是觸犯強制猥褻罪,也會提起上訴。
事發2021年3月,40 歲女課長於去年3月向縣府申訴,指稱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在南澳鄉舉行,當時擔任南澳鄉公所農政課長的林志雷,滿身酒氣公開強抱她。全案經縣府判定性騷成立,林志雷被申誡2次,調任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所長。
除了向縣府申訴,女課長還說,當時喝了酒的林志雷過來勾肩,先從左側用雙手環抱她,她掙脫後,林又從後方抱住,2次都有碰觸到胸部,向警方控告林志雷涉及強制猥褻。
宜蘭地方法院審酌相關事證,認為林志雷雖然強力擁抱女課長,但並非有意,碰觸被害人胸部時間不長,不符猥褻行為構成要件,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