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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5年前性侵未成年妹妹 台中變態兄又在她房間裝針孔偷拍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台中1名男子15年前曾對當時未成年妹妹性侵,去年又趁著同住機會,竟在對方房間內架攝影機偷拍,妹妹被拍了1個多月才驚覺隱私全曝光,過去陰影再度浮現,檢方痛斥男子惡劣起訴求刑1年6月,法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他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和妹妹同住,他2024年5月起在妹妹房間角落架設密錄設備,還刻意用襪子覆蓋,並將鏡頭正對床鋪攝影,拍到妹妹更衣、裸體影像,對方同年6月驚覺房內有針孔報警才曝光。

檢方訊時,男子雖坦承架設攝影機,但矢口否認要偷拍,還辯稱說妹妹有吸食安非他命,他主要是看她是否再次施用,也沒有對衣架拍攝。

檢方查,根據密錄器畫面,鏡頭確實朝衣架、床鋪及書桌等方向拍攝,可見鏡頭涵蓋妹妹私密行為領域,一般人也會在衣架前更衣,足以證明男子有竊錄妹妹性影像犯意,不採信其辯詞。

檢方也說,男子偷拍妹妹多時,嚴重戕害對方性自主、尊嚴,彼此又是兄妹關係,卻利用情誼、生活之便犯案,犯罪結果極其重大,不顧妹妹身心影響及痛苦仍架設偷拍,警詢、偵查時仍否認狡辯,也沒和妹妹道歉。

檢方直言,男子造成妹妹過去創傷再度浮現,手段惡質,依未經同意無故以錄影方法攝錄性影像罪嫌起訴他,具體求刑1年6月。

台中地院審酌,男子除2000年時曾對妹妹性侵獲判緩刑,其2015年又因乘機猥褻罪被判1年10月入獄,這次應加重其刑。

法院認為,男子侵害妹妹隱私造成身心創傷,考量他最終坦承,雖提出賠償5萬元、3年內不回家同住的條件,但不被妹妹接受,考量一切情狀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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