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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幼兒園虐童、性騷情節重大 負責人姓名擬永久公布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9月09日06:25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正幼照法裁罰公布期間草案,幼兒園若發生對幼兒身心虐待,或是情節重大的性騷擾、不當管教等,負責人姓名及教保機構擬永久公布。

教育部於9月7日預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裁罰公布期間」草案,就各種違規行為的樣態與罰則輕重,訂出不同的公布期間。

其中最嚴重的是違反「幼照法」第50條或受「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規定處分,包括對幼兒身心虐待,以及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及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將「永久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和場址。

教育部在草案說明中解釋,近年各界重視體罰、霸凌等議題,須維護學生的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和人格發展權。上述情節重大的違法事項,會永久公開在「全國教保資訊網」等處,讓全國家長都能方便查到。

除「永久公布」,草案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及依據裁罰的金額不同,分別訂出6年、3年、1年、6個月的公布期。例如超收幼兒人數超過15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公布期間為6年;非屬情節重大的體罰、不當管教等,公布期間為3年。

另外像是室內與室外活動空間面積數、衛生設備高度不合規定,公布期間為1年;幼兒園車輛駕駛人和隨車人員未依規定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交通安全教育等較輕微的違規,公布期間則為6個月。(編輯:陳政偉)1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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