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廷鑫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72萬元

MoneyDJ理財網

發布於 11月19日00:41

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廷鑫公司)負責人顏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廷鑫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廷鑫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延伸閱讀:

廷鑫:金管會來函要求公司於12/18前補行申報112年度、113年Q1~Q3財報

除金控/廷鑫/昶虹之上市公司前三季稅前淨利3.04兆、年增28.48%;約81%公司獲利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