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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老男人被安置晚年生活不好過 3個孩子「不願負責」理由曝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12日21:20 • 尹維源

78歲男子阿國(化名)被3個孩子控訴,從他們出生到成年前,父親常年不在家,並未支付家庭生活費,也沒陪伴成長,日前因收到社會局通知,父親已被安置,要求他們負擔相關費用。不滿父親未曾養育、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依法聲請准予減輕或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他當年因為工作離開了家庭,也確實沒有把所得交回家裡,因為他年輕的時候做什麼事情都不順,所以就一直換工作,最後就選擇「逃避」,都是由孩子的母親負擔家計並負責照顧,所以對孩子們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他並沒有意見。

法官查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1至2023年所得均為0元,名下並無財產,雖曾在2001年領有勞工保險老年給付91萬7600元,並於2016年領有新制勞工退休金2萬9816元,但時至今日應已花費殆盡,且並無領取社會福利或老年年金等,堪認確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程度。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他們結婚後與公婆同住,但阿國只有偶爾回來,他自己在外面開店或工作,但是卻不穩定,也都沒有拿錢回來,她跟小孩的生活費用,是由她與公婆負責,她當時除了當作業員外,晚上回家還要做代工,才能支應家庭生活費用。

後來阿國就去外地並且幾乎沒回家,如果有也是過年回來看他的父母,對於她與3個小孩的生活都沒在關心,後來孩子都成年了,她認為責任已了,也擔心阿國這麼多年在外,他的經濟狀況或許還有欠債,所以她才聯絡阿國辦理離婚,這麼多年都沒聯絡,直到這次社會局通知,才有阿國的消息。

法官審酌,阿國當年並非無能力不能扶養3個孩子,卻在他們成年之前,對於生活所需及成長狀況均未予以關懷,罔顧稚齡的他們亟需父親的照護關愛,導致彼此感情疏離,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孩子們請求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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