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風暴再度來襲,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寶林茶室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3人重症,多人不適送醫。然而究竟是不是食物中毒,仍有待檢調和相關單位及毒物分析結果進一步釐清,若確認為業者疏失造成食物中毒,則該餐廳業者就必須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依規定,餐廳等公共場所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餐飲業則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而餐廳依其營業屬性不同,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外,還必須加貼「食物中毒附加條款」才能完整轉嫁食安風險。
但就在尚未釐清肇事元兇之際,傳出寶林茶室向國泰產險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險,早在去(2023)年10月已經到期。未來若判定寶林茶室需負擔賠償責任,在沒有責任險保障的情況下,能不能負擔得起天價賠償?受害民眾或家屬恐怕得面臨求償困境。
民眾外食頻繁,萬一遇上食物中毒,輕則上吐下瀉住院治療、重則可能導致器官衰竭死亡,除了店家所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產品責任險以外,又有哪些保險可以申請理賠?
首先,先了解食物中毒的定義,一般而言,「食物中毒」是指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常見的食物中毒症狀包括如噁心、嘔吐、腹瀉等;不過,如果症狀類似食物中毒,但起因卻是患者本身體質的關係所致(如容易對食物過敏或本身腸胃就不好),則屬於一般疾病的範疇,並不能視為食物中毒。
大致上來說,可分為意外、疾病兩大面向,來判斷是否能申請保險理賠。
若是投保意外險,則必須先釐清條款中對「食物中毒」是否有明確定義,例如「多少人有相同症狀」才理賠。一旦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狀就醫,欲申請意外險理賠時,必須證明自身的症狀為集體性食物中毒,屬意外險保障的外來突發不可抗力事故,方能申請意外險保險理賠。
若是投保一般住院醫療險,只要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保險公司即依約定內容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因此,症狀不論是否確診為食物中毒,只要有必須住院治療的原因並且有實際治療的情況,即能夠符合申請理賠條件。
換句話說,若民眾疑似發生食物中毒,意外險的啟動理賠門檻較嚴格,因此,除了應迅速就醫,也可以保存相關食物中毒的佐證資料,以利後續在意外保險理賠申請時,作為保障自身權益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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