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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子佼連買7片一時失慮? 北檢4點回應綠委質疑

TVBS

更新於 04月12日07:58 • 發布於 04月12日07:58 • 潘千詩
黃子佼。(圖/張哲鳴攝)
黃子佼。(圖/張哲鳴攝)

藝人黃子佼的性醜聞事件連環爆,還因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獲緩起訴處分。民進黨立委張雅琳看完緩起訴書後,昨在臉書表示無法接受,希望北檢提供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心證或過程。台北地檢署今(12)日表示,因法定刑為1年以下,且黃子佼是初犯等因素,給予緩起訴,並非輕縱。

北檢回應表示,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有4點考量,第一是黃子佼是初犯,並坦承犯行、二是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第三是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保障,第四是黃子佼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等情,而為緩起訴,並非輕縱被告。

因張雅琳在臉書張貼緩起訴書,發現黃子佼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檢察官卻認為「只是一時失慮」,「長達1800多天連買7片,難道是失慮7次?」張雅琳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023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檢察官認為,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讓她直言「實在無法接受。」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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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5

  • 鄭香環
    人家是菜鶯文的好友,你們在那裏叫什麼
    04月13日09:36
  • 淵丫
    只有腦殘觀念的人才會喜歡這畜牲
    04月13日07:17
  • Wu
    一時失慮是指被抓到嗎? 到底你是辯護律師還是法院
    04月13日06:40
  • GYOKUTO
    檢察官是不是也是一夥的啊?這種兒少問題已經很嚴重了,現在好不容易被全台民眾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然後判這麼輕?
    04月13日06:00
  • Tung🥳g
    你喜歡它可以脱給它看 但當是人不說你脫給我看⋯?
    04月13日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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