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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判死須一致決、憲法法庭不用 黃國昌開砲了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10月07日02:51 • 發布於 10月07日02:50 • 記者林怡昕/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採取過半數多數決,大家有意見就在評議簿上寫意見。(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採取過半數多數決,大家有意見就在評議簿上寫意見。(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OWnews今日新聞]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釋憲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今(7)日要求法務部、司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各審級要判死刑必須一致決,若最高法院意見不一致,有一人不同意,就不能判死,但憲法法庭卻不要求一致決,質疑「是大法官比較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黃國昌詢問,各審級要判死刑必須一致決,有哪些國家採行這種制度?憲法法庭利用做成判決解釋,自己卻扮演起立法者角色,創造獨步全球制度,一審是「事實審」,要求一致決,美國大部分州都是這樣,但是,上訴到「法律審」也要求一致決,那就很嚴重。

黃國昌舉例,如果高等法院判死,上訴到最高法院,當最高法院意見不一致,若「4:1」是要撤銷發回,還是自為判決?

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回應,如果有人堅持,合議庭會溝通協調,但實際上有多少案件是「4:1」?如果要撤銷發回,就要再請「事實審」再斟酌,如果說要自為判決,那就不能判死。

黃國昌認為,實務上意見不一致,目前為止都是採取過半數的多數決,這樣就不會有問題,有不同意見在評議簿上寫意見,如果可以講到意見一致當然是最好,否則「是只要聽1個人的嗎?」

黃麟倫強調,憲法法庭已經要求必須一致決,只要有一位堅持不肯,就不能判死,這跟評議時,沒有辦法多數意見取得過半不同。

黃國昌砲轟,憲法法庭自創「情節最嚴重」,但內容模模糊糊,有無違反法律明確性?恐怕自己都要受檢驗。況且就要是被告在最高法院有五個法官都認為這是「情節最嚴重」,被告聲請憲法裁判,結果憲法法庭15大法官,都不要求一致決,「下級審法院法官要死刑都要求一致決,但是憲法法庭要維持死刑判決,可以不用一致決,這是憲法法庭的標準嗎?是大法官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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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7

  • 「K」
    白娼魚開什麼炮?什麼狗東西
    10月08日01:34
  • 老天他爺開玩笑
    都說了 大法師最大啊什麼的啊啊啊!
    10月07日19:16
  • Ben Chen(幸章)
    大法官們,記得您們是人民養的!
    10月07日18:40
  • 回有報應的,那些大法官等著看
    10月07日16:56
  • BillChen
    要判人家違憲只要人數達標就可以 判死竟然要100%同意
    10月07日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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