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持續偵辦京華城弊案,昨(13)日傳喚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說明,當庭改列被告,移送北檢複訊。在今凌晨諭令黃景茂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據了解,檢廉查出,黃景茂在京華城提出違背法令的獎勵容積方案時,仍「聽命行事」,上簽最後拍板定案。
13號黃景茂以證人身分傳喚到案,但被認為涉嫌重大,當庭改列被告,傍晚5點多,移送北檢複訊,經檢察官漏夜偵訊,黃景茂被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諭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黃景茂交保離去時面對記者提問,始終不發一語,快速走出地檢,鑽進轎車離開。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林品瑄 責任編輯/洪季謙
留言 3
LIN
其實很多地方政府,當局長是沒有人事權的。越來越多的縣市長喜歡掌控全局,所以現在當局處長很多悲哀的,彰化就是這樣啊,會跟你說他有人事權的應該都是騙你們,在公務體系內最清楚了。
09月14日16:59
林景瑞
重點是官員家里隨便幾百萬幾仟萬現金放家裡?
09月14日14:50
彭炫彥
台灣的公務員最悲哀!不聽命於長官主管!那你在此單位就不要混了!若你聽命於此主會長官!沒事就沒事!但一遇有事全部責任就要你一肩扛起!悲哀呼!
09月14日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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