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新聞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貪遭桃檢聲請羈押,桃園地院改以交保處理。經檢方抗告,高等法院今(8)日裁定廢棄地院交保裁定,命桃院重新裁定是否羈押鄭文燦。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檢方證明犯罪嫌疑重大的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或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法院可裁定羈押被告,將被告拘束於看守所,避免影響刑事程序之進行。
高院指出,針對鄭文燦是否有羈押原因,以及如果有羈押原因,是否都沒有羈押的必要等部分,桃園地院未說明其認定依據,高院無法判斷不羈押鄭文燦的合法性及適當性。
高院認為,考量當代通訊軟體的發達程度,雖然部分共犯已經被羈押,但本案還有桃園市府公務人員尚未接受傳喚,鄭文燦與這些公務員,是否都沒有串證的可能性,仍有待釐清。
高院表示,鄭文燦在本案中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對於具有上下隸屬關係的證人或共犯,可能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然而對於如何排除該些證人或共犯未來的陳述,不受到鄭文燦影響,桃院並未說明理由。
高院也認為,對於如何排除鄭文燦逃亡的可能性,桃園地院並未說明理由。因此裁定廢棄桃園地院的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為裁定。
依《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規定,社會矚目之羈押案件遭廢棄後,原審法院應於收到卷宗後,立即傳喚被告到庭,並於 24 小時內重新裁定。
高院今日上午收到資料後,於下午即完成裁定,全案卷證已於今日晚間送回桃園地院,並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桃園地院表示,承審法官閱卷後決定明(9)日上午10點開庭。以此推算,鄭文燦是否會遭到羈押,最慢明天晚間就會揭曉。
至於外界盛傳將鄭文燦交保的法官,其父親曾是鄭文燦之下屬一事,桃園地院並未否認,但認為不構成法定迴避事由。此外,該法官只是剛好輪值到此案,輪值班表在檢方聲押前就已經排定,並無因人設事的問題。本次高院廢棄發回更裁,理由也未提及此事。
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法官自己就是被害人,或與當事人或被害人有親屬關係,或曾經擔任同一案件的辯護人、檢察官等情況,應自行迴避
此外,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的可能性,也可聲請法官迴避。不過法官不能自己主張自己可能會偏頗,藉此自請迴避,須由當事人聲請後,才可決定是否有迴避的必要。
最高法院認為,如果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而且此種懷疑之發生,存有其完全客觀之原因,當事人才可聲請法官迴避。
*提醒您,判決未終局確定前,被告均應推定為無罪。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 圖片來源|記者梁建裕攝,知新聞授權提供本站使用
留言 5
高寶
交保金事前神速就知道大約就知道要準備多少保釋金,假日能拿出都是2000元新鈔還真難令人不起疑,這次交保放回不就是給串供的機會
07月09日04:13
Tang
林北鄭百億
民進黨:法院都是我的人,一個小小檢察官跟我鬥?反正最後一樣安全沒事啦。。。
看看台南議長賄選案,還不是硬凹成無罪。
就算肥燦把捷運站設在田中央又怎樣?咬我民進黨啊。500萬根本就像5元一樣。
護駕,護駕,1450狗子們,奴才快出來護駕。
07月09日02:49
文揚謝
謝金河説台灣錢淹到天花板但我們平民百姓卻無法安居樂業問題出在哪裏?鄭文燦可能會告訴我們答案?真是……
07月09日02:26
小阿超
想要這樣逃拖沒那麼簡單桃園市民眼睛不是壞掉才會投給你
07月08日22:23
🍊
新竹市長:高虹安 ???貪污安???
撿辦怎麼都不怕她串供???
笑死人
07月08日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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